浙江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将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全过程,改革终身高考的弊端,以利于人才的快速产生和优秀人才的产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第二、三、四学期的学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校规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凡第一、二、三学期学习成绩优异,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5分以上者;
2.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浙江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级标准》规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1篇,或在各类省部级竞赛中获奖(含以上);
3.少数同学确实有特长,转专业的可以发挥特长;
4.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后仍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5.学校承认学生确实有一些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业;
6.休学期满后保留学籍或复学的学生,在第一年级原专业没有教学班的,可申请转到相近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人数比例:转专业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学生的30%。每学期可转人数由转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报教务处审批,然后向全校公布。
第四条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在除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以外的所有专业领域申请转专业。第三、四学期允许在原专业所在学科申请转专业。其中,人文、信息、数学专业本科生转入其他院校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学生的20%。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入学不满一学期的新生;
2.学了两年的;
3.有一次改专业记录的;
4.艺术与非艺术专业相互转换;
5.没有正当理由。
第二,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安排在录取后第二、三、四学期的第一周。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1)条件且不属于第五条情形之一的,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核推荐,转入二级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审核通过后,将拟转学生的材料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同学可以在接下来的一周学习。具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办理。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2-6款要求,不属于第五条情形之一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处理程序
1.每学期第八周,各二级学院将下学期转专业学生的人数、条件、考核方式、时间上报教务处。
2.每学期第十周,教务处会公布各学院转来的学生人数、条件、考核方式、时间。
3.下学期第一周是二级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报名和考核的时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推荐,送到二级学院参加转专业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转二级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转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后,将同意转学生申请表送教务处,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公布转学生名单。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第二周转专业,按照转专业的要求撤课。
第三,学生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第八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从转专业的学期起实施转专业培养计划。转专业前已在原专业修完相同名称和教学要求的课程,且学业成绩不低于转专业课程成绩的,可以申请免修,原课程取得的学分有效;教学要求或学业成绩低于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和转专业但未参加的课程必须补考;已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且不需要的课程学分不记入毕业总学分,可记入本人学籍档案,记入学分学费。具体按《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免试规定》执行。学生转专业后需要补的学分超过16学分的,允许转入本专业下一年级。
第九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完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环节),各方面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可以取得转专业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与转专业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四。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办法从2008级开始试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