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宁波大学《学生体质健康国家标准》实施办法?宁大政[2065 438+06]64号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精神,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真正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免除执行标准,仍可参加评选“三好学生”和奖学金。四、学生在国外交流学习期间,相应学年的《标准》考试成绩由对方学校提供,如对方学校不能提供成绩,按学生以前的考试成绩核定。
1.对于上过体育课和上过体育课的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老师会根据体院的安排,协助体能测试人员完成测试。
2.没有上过体育课的学生的考试安排将由体育学院在周末进行。
3.补考安排每学年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根据考点的安排进行补考。
补考仍不合格的,学年考核成绩不合格。
标准分数按百分制计算。每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终得分。根据最终评分,评分90?80-89分是优秀。得分一样好,60-80?分为及格,59?得分低于或等于10分是失败的.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录在《宁波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上。
学生毕业成绩的评定以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的平均成绩为依据(各?50%)和评价,50?及格分数。患病或残疾的学生可填写《体质健康标准实施豁免申请表》。经体检办公室批准后,可免于执行标准,填写的表格可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