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收往届学生。
(1)中国人和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和可通过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必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我校不接受提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考。
2.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的人。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毕业至当年录取之日,下同)及以上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并达到以下两项学历要求(复试前需达到),以同等学力本科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
(1)学习过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8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2)在公开发表的刊物上发表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局级以上奖项。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历考生。详情请参考我们的招生目录。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报名参加下列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第8条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自考形式法学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第8条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只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和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具有第二法学学士学位的可以报考法学专业学位(法学)。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第八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达到相当于学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时,MBA毕业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MBA研究生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