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农业局局长、土地流转办公室主任王联系方式
2006-1-16 11:19:14阅读量2199编辑:管理员。
叶,男,1954+0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松阳人,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8月加入中国* * *产党,研究生学历。历任松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青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云和县任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丽水行政公署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溧水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丽水市土地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党组副书记。2001年3月任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永跃,男,1955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丽水人,1974年2月参加工作,10月加入中国* * *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解放军合肥电子工程学院战士、出纳、区长、副指导员。丽水地委组织部处长、副科长、科长;缙云县委常委、政委、人武部常务副书记;丽水市矿业管理局副局长;丽水矿务局负责人。2001年4月任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6年6月6日任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叶如明,男,1955年3月出生,汉族,浙江景宁人,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 * *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军区某后勤部班长、排长、办公室助理。南京军区金华122解放军医院副职;中国人民解放军静宁县人民武装部助理;静宁县人民武装部任人武部副科长、党委委员、政工科长、部长、部党委副书记;静宁县委委员、常委(丽水军分区党委委员)、静宁县人武部部长、党委副书记;丽水市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4年5月任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党委委员。
张康,男,1955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乐清人,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 * *产党,浙江农业大学毕业,大学学历。历任丽水市农业局农村干部;浙江农业大学农经专业学生;丽水市农业局农经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丽水地委组织部科长;龙泉市委组织部常委、组织部长。2002年6月至2002年2月,任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主任。
李峰,男,1960 10出生,汉族,浙江温岭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国* * *产党,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历任龙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龙泉市巴度镇镇长助理、副镇长、镇长;龙泉市委机构改革办公室干部;丽水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行业管理科科长、局党组成员;丽水市莲都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副局长(在岗)。2003年6月5438日至2月任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张旭,男,1964年7月出生,汉族,浙江丽水人,1982年6月参加工作,6月加入中国* * *产党,第二炮兵工程学院导弹阵地机电工程专业毕业。历任云南建水县80402部队战士,Xi安二炮工程学院学生,80402部队排长、副连长、政治指导员、政治部干事、副科长、科长、营政治指导员、政治部副主任。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分局副局长;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局办公室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2005年4月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党委委员。
领导团队的成员
2004年5月27日16: 42: 59阅读2948次编辑:管理员
局党组书记、局长:叶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林永跃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叶如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康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峰
人事教育司党委委员、司长:张旭
内部机制
2004年5月27日16: 53: 54阅读1784编辑:管理员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分局和十一个行政科(室),分别是莲都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规划财务处、执法监察处、政策法规处、国土规划和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籍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环境处、监察处(与局纪委合署办公)。
内部机构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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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综合协调政务,组织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各类文件的运行和管理,局机关重要会议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局机关的文秘、保密、档案、安全和行政事务。编制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组织国土资源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开发、利用和推广;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计划。
(2)人事教育司
负责局、分局、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检查、考核、任免、调配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县(市)国土资源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的人事档案管理;承担局机关、分支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
(3)计划财务部
编制和实施年度预算目标,组织实施相关财务和会计制度;制定国土资源相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做好市级土地矿产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承担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资金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监督全市国土资源费和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和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4)执法监督部门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情况;制定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和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5)政策法规司
组织国土资源政策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咨询;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
(6)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办公室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审查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查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基本农田区划和农用地转用规划的审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别保护、耕地开垦、农用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等相关政策规定;指导耕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农用地转用审批,承担补充耕地计划和土地征用(使用)计划的审核管理;承担与转用或征用同时提交的土地供应计划的审批工作;市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7)土地使用管理处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组织土地估价机构资质审查;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审;承担土地等级评估的审核工作;实施乡(镇)村土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办企业转制土地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承担土地供应计划审查和各类项目用地审批。
(8)地籍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法规、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终止等权属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统计;指导和组织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和调解土地权属纠纷。
(9)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矿业权出让审批、招标、拍卖;依法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负责选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调解重要矿业权权属纠纷;指导全市矿产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藏的工业指标;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鉴定评审结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年检和储量审计;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组织分析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计划和方案;管理地质勘查活动,调解探矿权纠纷。
(10)地质环境区划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勘查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参与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地下水供水水源和易引发地质环境问题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审批;负责地质灾害区域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评价和地质灾害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和污染;承担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和信息服务。
(十一)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分局是市局派驻莲都承担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机构。
业务电话
2007-3-7 11:58:54 0阅读117由管理员编辑。
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2668180
人事教育部门:2668012
计划财务部:2668031
执法监督部:2668058
政策法规部:2668036
国土规划和耕地保护办公室:2668068
土地使用管理处:2668079
地籍管理处:2668199
矿产资源管理处:2668085
地质环境处:2668088
监督办公室:2668057
莲都国土资源分局
办公室:2668150
直属机构
2004-12-6 15:17:43阅读1719次编辑:管理员。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八个事业单位:
丽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丽水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
丽水市土地资产管理处(丽水市土地资产交易中心)、
丽水市土地测绘规划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
丽水市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丽水地质环境监测站,
丽水市土地登记处。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2004年5月27日16: 37: 00阅读820次编辑:管理员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地质环境管理的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专项规划;市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三)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和国土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定和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鼓励耕地开发;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监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及土地管理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六)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
(七)指导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估,审查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各类农用地转用、征用(使用)的审查和审批。
(八)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指导矿业权招标拍卖,审批矿业权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九)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的汇交;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监督与验收。
(十)组织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管理和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预备费;确定古生物化石产地、具有重要价值的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安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和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二)组织国土矿产资源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领导莲都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实施国土资源相关中介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自李政办发[2006 54 38+0]5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