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
2.教学质量评价由领导干部评价、教学督导和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和教材评价四部分组成。
(1)学生评价
每学期安排学生评教1-2次。各学院要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学院全体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学生的评价对象是这学期上过课的所有老师。
(2)教学督导和同行专家评估
各学院应邀请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成立本科教学督导小组。我院本科教学督导小组应组织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我院开设的每门课程每学期听课2小时以上,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评估结果录入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学评估系统)。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应按照《西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深入本科教学一线,每学期至少上课30小时,并应认真填写《考勤记录表》,将评估结果录入教学评估系统。
各学院每学期要组织教师听课,认真填写《考勤记录表》,并将评价结果录入教学评价系统。
(3)对领导干部的评价
各级领导干部(包括教学管理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深入本科教学课堂,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认真填写《考勤记录表》,并将评价结果录入教学评价系统。
(4)教材的检查和评估
教案(含教学设计、讲义、多媒体课件)、教学日历、作业(实验报告)阅卷记录、答题记录、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等教学资料。是检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要对学院开设的本科课程相关资料,特别是教师评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3.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等级。
4.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各部分比例为:学生评教占60%,高校教学督导和同行专家评教占30%,教材检查评估占10%。
5.教师晋升职称教学质量考核各部分比例为:学生评教40%,院领导和教学督导组(含教材检查评估)40%,学校教学督导员和教学主管部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