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毛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

对于成都大学书记毛,成都市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并于2020年6月27日公布了调查结果。他们的调查表明,毛同志是在精神高度疲惫的情况下才做出这种行为的,他是心理不满足,对自己有过高的追求和目标。然而,事实是残酷的,并不像毛陶虹同志想象的那样美好。

由于长期以来心中的压抑和焦虑,他在思想上一直很麻木,在认知上也没有意识到做秘书的重要性。他觉得活着没有意义,所以才会采取这种极端的行为。

此外,毛在朋友圈的一组文章中写道,这个结果是校长连续压榨三个校长造成的,因为校长的拉帮结派等活动并没有真正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谁也没有能力说谁对谁错。他说的话是没有事实证明的,所以说毛同志的这种事情是他自己的事情,因为他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些特别高的期望。但事实是残酷的。毛同志是学校的书记。作为一个重要的干部,谁也没有想到他说的话没有证据。他说的是对是错,我们无从得知。我们缺乏证据来证明这件事的正确性。

这个调查结果还是缺乏社会认可度。对于毛这件事,我们自己不能成立调查组,我们的上级干部也不能参与其中,这样会引起社会的不满。这样既达不到调查的目的,还会造成很多麻烦。我们应该从其他省或以其他方式成立一个特别调查组来调查毛同志的事情。我们不应该这样做。

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拿生命开玩笑,什么都可以解决,这种方法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