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个学校叫四川师范大学,英文翻译是Sichuanno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是10636。
第二条学校地址:
我们学校有两个校区:狮子山校区和成龙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1专业新生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1本科招生报名指南》,或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本科职业教育培养改革试点”的通信工程专业是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学院、四川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专业,在我校和四川邮电职业学院就读。
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立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一所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1.招生期间,学校将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投诉电话,028-84767065、84768899。
2.如发现违纪问题,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构统一举报电话12388,或在网络平台(/)举报,或将举报材料及有关违纪问题的相关证据邮寄至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066)。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是学校的校长,副主任是分管纪委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的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是分管招生的校领导。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和违纪举报信访接待小组,由纪委办公室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条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及来信、来访和违法举报接待室,负责受理考生及相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报校长办公室审批,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省源计划的制定以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在四川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学生所在招生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四川师范大学2021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上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的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项目,以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我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决定均在相关省(市、自治区)“信息交互”和“备案前”分批进行,使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四章入学
第十五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政策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有关省(市、自治区)允许学校自主选择考生档案查阅比例的,我校考生档案查阅比例为100%。其中,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全部用于公开征集考生志愿。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投档加分”政策,并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产品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不限制考生考外语的语种。但原则上英语是大一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言。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其中,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自理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有明显肢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报考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学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外,我校男女专业的身高录取要求如下:舞蹈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m;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m,女生不低于1.55m;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往届学生和报考我校的新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关于专业志愿的年级差异:学校安排专业时,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根据考生“投档分数线”和专业志愿,按“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参考学校近几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结合自己的分数和兴趣爱好合理有序地选择专业。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会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分配到其他未满的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低于非调配志愿。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不予投档。
2.对已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按省(市、自治区)要求在我校投档的考生,按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录取原则。
1.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8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为依据。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成绩和在艺术设计类专业考试中的成绩达到本省(市、 在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四川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美术、设计类考生在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50分的条件下(单独设置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绘画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公费师范生除外), 在我校录取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师范生依次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电影编导、戏剧电影文学3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成绩和编导专业考试中成绩均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准。按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分数线在我校投档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顺序。
3.体育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为依据。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中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四川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考生省级最低录取控制线文化考试成绩5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我校将根据专业考试成绩选拔考生。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为考察依据。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成绩和在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中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四川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播音与主持考生省级控制线文化考试成绩20分。我校考生将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分数线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在
5.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成绩和艺术设计类专业考试中成绩均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四川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按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分数线在我校投档的考生,以其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顺序。
6.书法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成绩和书法专业考试中的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四川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同科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分数线在我校投档的考生,以其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顺序。
7.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成绩和在艺术类专业中的成绩均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并且我校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录取。
8.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省(市、自治区),应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9.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体育、艺术类专业的分配原则与一般专业相同,会分配到其他尚未达到满额的同类专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录取程序、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和文化(含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审核。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派出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参加2021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或我省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21本科招生简章、四川师范大学2021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外,凡涉及考生不当招生的,均属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等责任与学校无关,由个人承担。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费和代理费按照学生自愿、不盈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学金(资助)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缓解经济压力,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和招生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在招生期间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是:
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科,联系电话:
028-84763388、84768899
84769245、84769246
84769247、84769248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