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鉴定中心
法律分析:1。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杭州凯旋路268号(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
2.浙江千迈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4号楼。
3.浙江法汇司法鉴定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590号4号楼C座C3。
4.浙江德安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97号浙江科贸大厦9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为职工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医疗救治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纳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药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工伤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诊断。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