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20年入学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的招生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层次。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已入选全国一流大学建设大学,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院系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七个校区,分别是:前卫南校区、前卫北校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专业本科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程序公开、规范运作”的原则,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监管”的招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全面工作。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加强招生工作的民主和科学管理、决策和评价。吉林大学招生办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吉林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教育公平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剂地方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普通专业录取
1.换档比率。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省招办提供的成绩调档。对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原则上档案移交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2.大学志愿服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配送。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投档分高的优先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取决于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与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该专业。文史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高考综合改革排名为语文、数学、外语。
4.专业调整。对同一院校同一批次自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未能进入其自愿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至未满录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撤退。在按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同一院校同一批次志愿投档但未能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未达到专业培养不全要求的考生,将被剔除。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未能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不全要求的考生,将被剔除。
6.征集志愿者。当有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学校将调剂到生源质量更好的其他省(区、市)。
7.计划部署。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各省(区、市)增加的计划,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及时从相关省(区、市)调回。增加的计划不参与征集。
8.在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名分数为“语文、数学、外语”(含附加题)高考总分与“文理奖励分数”之和。排名分数相同时,符合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科目一级,要求理科选考科目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其他科目成绩为B+及以上,必修科目成绩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修科目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科目成绩为B+及以上,所有必修科目成绩为C及以上。排名优先顺序为:a+a+> a+a > aa+> aa > a+b+> a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选考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9.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在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落实省市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措施。
11.录取时,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2.理科实验班(唐敖庆班)、戏剧影视、软件工程、物理(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3.已被录取为理科实验班(唐敖庆班)、人文实验班(匡亚明班)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的,按照学校实验班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特殊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训练的录取方式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类专业外,以上所有艺术类专业不能同时报。
2.戏剧与影视学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类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最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该专业,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特殊考生的录取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招生简章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专科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招收考生。
2.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港澳台省份考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言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专业只录取外语为英语的考生。除了英语专业,都是从零开始培养的。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必须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
2.英语语言类考生应报考计算机科学(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外交学。非英语专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学校要制定“绿色通道”制度,帮助不能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延期缴费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给予必要的资助。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七个校区的具体地址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路2519号,邮编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道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Xi安路5333号,邮编130062。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网址:电话:0431-85166420,传真: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子邮箱:jjcc@jlu.edu.cn。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