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专业的教材还把法律的本质称为所谓“统治阶级”的意志吗?请各位法科同学姐妹告诉我。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层次:法律的形式性、法律的阶级性和法律的物质约束性。

第一个层次是法律的形式。指法又称惯例的官方性和民族性,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准则。

第二关。法律的阶级性

法律的阶级性意味着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志。

第三关。法律的实质约束。

法律是由统治阶级的社会和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立法者只是表达了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规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立法者不是创造法律,而是表达法律。”虽然法律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并不意味着法律是完全从属的。相反,法律对经济基础和政治都有一定的反作用,相对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