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070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路25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财经大学,创建于1958,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五所财经类大学之一。它是在南开大学经济学专业的基础上创办的,汇集了一批来自华北和东北地区高校的经济学领域的知名学者。学校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历史变化,是天津市重点大学。校园占地1500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已建成以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为主,文、法、理、工、教等七个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大学。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三个一级学科,工商管理(MBA)、企业管理(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高管工商管理(EMBA)等11个专业硕士项目。招生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新生质量逐年大幅提升,成为天津市招收新生的院校之一。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96%以上。在教育部五年来的第一批本科教学评估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我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我校制定了2011年面向全国30个省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各省级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发布的2011新生报名须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中颁布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设计、美术类专业高考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组成),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定和选拔。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校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志愿优先,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平行志愿省份,执行本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学生先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十一条对投档分数中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凡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和考核。用于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文化课分数以各省级招生办分数为准,其他未加分数的政策分不予计算。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英语、数学高分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应执行《章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美术)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11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指导。
第十五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有双语(中英文)教学课程。非外语本科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获得毕业学分;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获得学位学分。外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标准获得毕业和学位学分。小语种考生要认真填表。关于外语和非外语的划分,请参考我们的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希望先报考我院高考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665,438+00,高考总分高于当地本科一批分数线80分,且在本省文理类录取人数中名列我院前5名的,可获得天财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没有达到750分的省份,在成绩换算后进行筛选。详见《天津财经大学天才新生奖学金及优秀新生评价办法》。
第十七条我校在收到各省级招生办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送。
第十八条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2B、4C、技术科目合格的,均有资格报考我校。不同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先评分后分级”的方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天津市普通考生,凡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门学科A(简称8A)成绩的,以及一批报考我校且投档分数排名前5%的本科学生,均可满足其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同时可进入我校教改实验班学习。
提档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如提档分数均为520分),依次比较以下情况:(1)比较学业水平考试A成绩数,如果A成绩数相同,则比较B成绩数,以此类推,再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差的考生进行提档;(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差的考生予以辞退;(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相同的,比较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将分数较低的考生剔除出档。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招生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天津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教学计划训练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住在学生公寓,严禁吸烟、饮酒。
第二十二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已被专业方向为金融、会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在录取两年后申请在同一专业和不同专业方向之间调剂。比如会计金融方向可以调整到国际会计或者注册会计师方向,金融金融方向可以调整到国际金融方向。
对于已被多个专业方向录取但在招生时未分方向的考生,在学习期间结合本人意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专业方向的划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教改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建设良好学风的基地。学校每年都会选拔优秀的大一新生成立教改实验班。教改实验班的学生,不论专业,专心学习两年。两年后,如果成绩达标,他们可以自由选择专业。如果在三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优异成绩,可以提前毕业。
第二十五条我校有各种形式的奖学金,覆盖30%。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2000多个,其中贫困生岗位200多个。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天津财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天津财经大学毕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1年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我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不符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被学校录取。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咨询方式和录取结果的查询
网站: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电话:022-28171399
邮政编码: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