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2四川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我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四川大学,其英文翻译为四川大学。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下的重点大学。由原教育部直属的四川大学、原卫生部直属的成都科技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两所“强强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创建于1896,由四川省省长陆·。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成立的第一批多科性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由西方基督教会于1910年在成都创办的华西谢赫大学。是中国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也是中国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拥有望江、花溪、江安三个校区。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四川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四川大学省级和专业规划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结合近年来我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调剂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进入档案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级差办法。成绩差的确定以所有考生专业志愿在分数线上的最大满足率为准,专业志愿之间的成绩差一般不超过3分。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不能按本人意愿完全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不是第一志愿入档的考生,只能考上一个低于志愿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四川大学实行国家规定的加减分政策,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减分后形成的分数,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分数依据。
第十三条外语专业要求英语。我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其他专业的外语考试。但所有考生入学后,都会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谨慎报道。
第十四条外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达到满分的70%。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语考试的,考生需加试口语,成绩合格;金融、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达到75%满分;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学生入学后,学校会组织相关测试。考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要的,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到录取分数线相当的专业。
第十六条由于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用左手(俗称左撇子)做事的考生不要报考。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国防生的健康状况要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在体检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属地化原则,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向学生事务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延期等手续。
第六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选派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必须回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招收保送生,自主选拔招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国防定向生、艺术类。
第二十四条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考科目为历史,选考水平要求在AA以上(含AA)。录取方式采用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以《四川大学2012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要求科目必须达到4C3D。录取方式采用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3分和B加1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政编码:610065。
联系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含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网站:www.gotoscu.org(教育网)www.scuzjc.net(公众网)。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