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乐大学

因为这个事件比较复杂,第一,死者家属欠了医院的医药费,但是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并没有给家属。算上前后,医院应该承担费用。详情如下:

1.17年前,大学生李因急性胰腺炎在上海新华医院病逝。因为他的家人没有支付费用,医院没有给他出具死亡证明。2003年,李因急性暴发性胰腺炎住进新华医院。住院53天,花了26万医药费,1.5万自购药和血液滤过费。他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比医院差了20多万。当时因为医院欠他没有死亡证明,李的家人无法注销他的户口,李的遗体也无法火化。因李父母身体不好,收入不高,17年还款后仍欠医院1.2万余元。2065年438+06李的父亲因心肌梗塞去世后,李的母亲胡女士决定找法律途径。

第二,经过十几年的奔波,家人拿到了死亡证明,却发现证明已经在李死亡当天出具,被医院扣住了。2019年,胡女士终于拿到了儿子的死亡证明,却发现签发日期正是儿子死亡的那一天,但医院却因为他们没有交费而扣住了死亡证明,让儿子无法火化,也无法注销。

三、死亡证明是客观事实,债务可以另行处理,医院不应该压着。在殡仪馆存放17年的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虽然急性暴发性胰腺炎的死亡率确实很高,但是患者已经死亡,他的死亡是事实。医院不给家属开死亡证明是不合理的,因为丧葬也是我们国家的习俗,不然哪有这种事?死者最大?这种说法。再说说欠医院的钱。这个可以分别处理,调整,分期,17存放在殡仪馆的李遗体因医院的这个操作而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

一般来说,患者家属应该在后续慢慢归还欠款,医院也应该付清丧葬费,让李灿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