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仲乐的工作经历

1990年7月——1992年2月,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

1993年2月——1993年7月北京市昌平县东小口乡社会教育;

1993年9月——165438+10月,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进修访问;

1994年5月——165438+10月,日本爱知大学法学院合作研究;

1996年3月至4月,受国务院邀请,作为中国教育部首批“国际访问者计划”访问学者访问美国。

1998参加台湾省政治大学举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行政法研讨会,并做相关发言。

2000年9月-2006年9月5438+0,美国富布赖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访问美国;

2002年9月265438日至9月27日,作为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出席开发计划署/人口基金执行局2002年第二届常会;

2002年6月5438+2月,应日本九州大学邀请,参加由日本文部科学省和日本学术振兴会联合举办的“亚洲:开放的社会与法律”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作主旨演讲。

2004年,参加在韩国首尔举行的第六届“东亚行政法研讨会”。

2006年5月,参加台湾省政治大学举办的“海峡两岸人身权利保护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2006年6月,参加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海峡两岸四地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研讨会”,并作专题学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