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论霍布斯的人的自然状态
一个问题
在他的主要著作之一《利维坦》中,霍布斯坦率地将作为其思想核心的自然法理论的基本原则概括为22条。霍布斯正是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阐述了他的政治生活思想,并最终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政治哲学理论大厦。政治哲学,当它起源于古希腊时,意味着在城邦中建立一种生活方式。如果一种政治不能承担引导公民走向真正美好的生活和真正健康的生活的价值,那么这种政治一定是腐朽的。可以想见,如果霍布斯不希望自己的政治哲学往坏的方向走,那么他就必须把自己的政治哲学与公民真正的美好生活和真正的健康价值联系起来。其实霍布斯的这些自然法则只是在讨论什么是真正美好的公民生活,什么是真正健康的价值。霍布斯想要解决的是关于生活方式的问题,按照利奥的说法?施特劳斯判断,这个问题一直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霍布斯认为健康的生活是什么样的?显然,霍布斯的自然法观念中有两个关键点:1,恐惧死亡的本能,以及由这种本能产生的自我保存的欲望;2、信守约定。就是这两个基本原则造就了狮子座?施特劳斯将霍布斯视为现代政治哲学之父。
这是为什么呢?
二、问题的解释
还记得一篇关于弗朗西斯的文章吗?培根的研究文章,a?帕里拉莫斯写道:“马克斯?韦伯形象地用来描述现代欧洲文化特征的世界祛魅反映在许多领域。其中之一是宗教的变化,另一个同样重要的领域是知识的对象,即自然已经成为一个没有灵魂的机器、一个巨大的仓库或一个以最苛刻的方式受到质疑的无意识证人的胜利形象。”[1]的确,之前在思想界一直占主导地位的中世纪自然观,包括古希腊、罗马(尤其是斯多葛派)和中世纪,无论在时代变迁中经历了多么大的变化和调整,核心的一点始终得到确认和坚持,那就是自然是一个巨大的生命体,由在空间中蔓延、在时空中渗透的运动物体组成。整个世界都有生命,它的一切运动都是生命运动,都是有目的的,都是由理性来规范和引导的。自然不仅是有生命的,也是有理性的,不仅是一个有自己灵魂或生命的巨大生命体,也是一个有自己灵魂的理性动物。根据其自身的层次,任何生物都可以分为世界灵魂或神圣理性和世界灵魂的活动。没有精神就没有物质世界,没有物质就没有精神世界。物质本身是无形的,精神作为终极因和目的因,引导着物质的变化。
到了十七世纪,这一切都改变了。启蒙思想家借助科学发现或者严格地说创造了一个不一样的物质世界;一个死气沉沉的物质世界范围是无限的,到处充满运动,但它是由普遍而纯粹的力量驱动的,没有质的区别和等级、秩序、和谐和目的。物质不再是无形的物质。一切都是由强加于自身的形式形成的,而是由数量上组织起来的运动物体的整体。
随着自然观的改变,人们的观点也发生了变化。在古希腊、Sdoia以及亚里士多德宇宙论和自然主导的中世纪的观念中,自然图景和人的价值是完全融合的。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观是以物质形式和目的论为基础的。生命体是思维的对象,规范和价值构成其本质。事物存在于一个目的论的链条中,并逐渐被引向一个更高级的生命形式,一个更有效和充满活力的生命形式。整个过程包含着潜在与现实的区别,潜在是斗争的基石,于是,潜在朝着现实的方向前进,现实以目的论的意蕴贯穿整个自然界,最终走向“静止的推动者”。世界的过程不可能是自因自存的,必须有自然界之外的动力原因来解释自然界发生的变化。显然,这种目的论的发展观使人处于等级秩序中,实现了自身的本质和价值,实现了人的完美存在。人因此获得了存在的意义和方向,也因此拥有了世界的灵魂和自己的固定价值。现代自然观以永久的、普遍的怀疑否定了上述形而上学体系,只承认散落在无限时空中的死的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关于精神、灵魂、上帝,如果不是完全否定,至少是排除在对自然的解释之外。人类失去了作为中世纪文化基本特征的统一秩序和内在和谐,仿佛成了宇宙的弃儿。人在宇宙中的地位,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世界中的无产阶级。在机械论的自然中,他没有必然的立场设定,自然本身也失去了目的和秩序。他只有通过不懈的奋斗,才能得到他所能得到的一切。尽管帕斯卡尔后来对人类在这种自然景观中的地位和价值感到担忧,但这种自然观在主要方面表现出了启蒙运动的总体特征,即从永恒秩序向人类的转变,从义务和规则向权利和要求的转变。人类的合法研究对象是人。所谓启蒙,正如康德所说,在于自由开放地运用自己的理性。理性不再是世界灵魂的原始划分,即逻各斯,或参与神圣秩序,而是人的独立行为和思维能力。整个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人类的幸福,一切知识的基础在于对心理活动实际过程的考察。[2]
在这场从永恒秩序到人的决定性转变中,最有效的力量来自霍布斯,他第一次明确区分了法律和权利。[3]根据霍布斯的分析,法律代表特定的义务和规则,这些义务和规则源于永恒的观念或神圣的秩序。在古希腊和中世纪,这是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正义在中世纪社会是一种独立于人的意志的标准和规范,但一种关于纯粹个人权利的确定性概念并没有真正实现。另一方面,霍布斯认为国家首先建立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法律是这种权利的衍生物。因此,可以从“人性”的角度来正确理解政治和社会生活。霍布斯发现人性最根本的、决定性的特征在于自我保存和自利动机,这是解释整个意志活动的一个简单而不证自明的原则。本质上,这种自我保存的动机是指对个人肉体生存的维持和促进。意志的所有其他活动都将服务于这种自我保存。判断对错没有其他客观标准,只有对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自我保存有利还是有害。自我保存的权利要求成为霍布斯政治思想的根本原则。每个人的自卫权与他人的自卫权根本对立,发生冲突。为了最有效地保护自己,人们必须摆脱所有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普遍战争,走出恶劣的自然状态,进入和平相处的文明社会。进入文明社会最可行的方法是人们订立相互保证的契约,根据契约建立国家,由国家颁布的法律决定是非善恶。如果人的自保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或纠正,那么国家本身首先应该是利己主义为满足自保要求而设计的所有装置中最完美的装置。此外,所谓的善、美德、神圣秩序和人类的社会属性都不是根本的,甚至是多余的或与国家无关的。它们只是作为一些实现自我保存和和平生活的条件和手段而存在。国家不承担引导公民向善的责任和权力,不应该有过分的精神要求。
据里奥说?按照施特劳斯的分析,古典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在古典政治哲学以法律和规范为基础的地方,现代政治哲学被个人权利所取代,成为政治哲学的出发点。据此,施特劳斯将霍布斯视为现代政治哲学之父,他写道:“在现代与古典政治哲学的相互考察中,毫无疑问,霍布斯,而不是其他人,才是现代政治哲学之父。因为正是霍布斯无与伦比的清晰,才使得自然权利,即个人的合理诉求,成为政治哲学的基础,而不需要时不时地诉诸自然法或神法。”[4]的确,霍布斯生活和写作于17世纪,那是启蒙运动盛行的时期。当时,欧洲国家的社会生活和知识生活正处于一个巨大的转折点。世俗文明是在宗教文明旁边自觉成长起来的,它一直潜行在西方民族宗教文明的主流之下,不断扩张壮大,最终破土而出,以胜利者的形象形成了现代生活的基本特征。现代生活表现出丰富多彩的生命力,突破了中世纪精神的坚固统一,精神领域的帝国时代崩溃了。罗马失去了对宗教生活的完全控制。宗教信仰对科学的绝对统治被摧毁了。相应地,在意识形态领域,以古希腊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为基础的中世纪经院哲学受到了彻底的怀疑和批判。笛卡尔的怀疑哲学在17世纪成为理性生活的精神统治力量。笛卡尔从怀疑一切的原则出发,从各个方面检验了所有的概念领域。笛卡尔说,我们已经经历了太多的观点变化和感官欺骗,以至于我们不能相信它们。同一个物体,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印象。面对这些印象的多样性,无法确定这些印象中的哪一个或者是否有包含事物真正本质的印象。而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我们在梦中出现的生动性和准确性,必然会引起我们永远无法放弃的疑惑:即使在我们确定自己是清醒的,意识到事情的时候,我们还在做梦吗?因此,在所有可能由想象产生的作文中,我们只能确认几个不得不接受的最简单、最清晰、最确定的真理,比如数学命题2+3 = 5。[5]培根的四错觉理论也表达了同样的怀疑和批判意图。[6]这种意图是针对中世纪的宗教?以教皇为首的哲学体系及其支撑的教会帝国,要求在普遍怀疑的基础上寻求确定可靠的真理,并以此为起点,建构一个系统的、全新的人类全部知识的整体。他们厌恶历史积累知识的传统,渴望一个模子铸造的全新哲学创造。正如施特劳斯所说,“教条主义从来没有成功地一劳永逸地克服怀疑主义。确保智慧的实现,就是要通过公平对待怀疑论所体现的真理来消除怀疑论。因此,必须允许极端怀疑主义横行:只有经受住怀疑主义的批判,它才能成为智慧的绝对可靠的基础。同时,智慧的实现是在极端怀疑主义的基础上建立绝对可靠的理论大厦。”[7]霍布斯就是在这样的思想氛围和时代背景下思考和写作的。他自命为第一个真正的政治学家,他的野心是在真正稳定的基础上创建一个全新的政治学。霍布斯发现这种真正稳定的基础根植于人性的各种自然激情,其中对猝死的恐惧和自我保存的利己动机是根本的、占主导地位的。人们在建立一种正当的政治生活或公共生活时,必须把这种动机考虑进去,并使之成为政治生活秩序的基点。以往的政治理论从一个和谐的前秩序系统的角度来考察政治生活的合法性,认为政治生活应该以德性为基础,其目标是引导身处其中的孩子向善。这一理论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中世纪经院哲学大师阿奎那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话语,并在浓厚的宗教背景下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改造,使亚里士多德这一异教思想家在基督教土壤中生根发芽,最终成为基督教世界理性生活的统治力量。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可以看作是中世纪欧洲政治思想语境中的两个制高点,他们的思想相互辉映,构成了中世纪政治话语的主流。一方面,霍布斯对亚里士多德表现出相当的尊重,但从根本上来说,他把中世纪的形而上学体系看作是毫无意义的废话,是一堆莫名其妙的乱七八糟的话。他针锋相对地指出,德行和善良对政治生活来说太高,不能接近虚幻的要求,这是完全行不通的。政治生活应该建立在人们天生的情欲和每个人自我保存的权利之上。简而言之,政治生活应该是深思熟虑的,而不是应该是什么样子的,[8]它的任务是把人从战争状态下的“狼”变成和平状态下的公民,把人与人之间的公共生活秩序从恶劣的自然状态引向和平的文明状态。简而言之,在霍布斯这里,我们看到了现代政治学主流话语的几乎所有基本特征,比如个人权利的根本重要性,政治世界与道德世界的分离等等。虽然他的契约论所衍生出的成果很少被后世所接受,但契约论本身已经成为宪法理论家手中最频繁、最有效的武器。康德在总结关于国家构成的社会契约概念时得出的结论是,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方法。这些都让霍布斯成为现代政治哲学之父,虽然我们不能忽视马基雅维利在政治和道德之间划清界限的努力。[9]
显然,霍布斯的政治哲学需要的不是另一种宗教、信仰、先知、价值、先验领域、道德、神灵、神学,甚至不是某种法律。相反,他迫切需要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能够在明确无误的验证和推理的基础上,对任何政治-神学-宗教-道德-习俗-祖先-法律进行判断。!换句话说,把人保持为自然,就是自然的存在。正因为它的自然性,人们才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局限和渺小,让自己的自然存在远离这样一种企图,去跨越那个绝对的界限,踏入所谓的非自然的领域。这个非自然,我指的是传统宗教信仰中的“超自然”,以及现代性背景下的“人为编造”。要做到这一点,基本点就是:哲学,或者哲学化,或者哲学化的生活方式。这里的哲学是“去思考”。在哲学的审判法庭面前,没有可以凌驾的信仰。不管是原始迷信,希腊荷马的神话,基督教,儒家,伊斯兰教,还是其他的东西,都只是一个没有经过思考和审判的“doxas”。
在《国家的神话》中,卡西尔谈到了西方思想史上的一个奇迹,即当城邦哲学家开始用自己的理性进行哲学思考时,实际上引发了理性与神话的对抗。在这场对抗中,那些从事哲学追问的人,正是借助于全新的“自然”概念介入了对抗,最终赢得了这场斗争。
古希腊人发现的自然是与艺术和诗学相对立的,主要是与Nomos相对立的,Nomos指的是特殊的法律、习俗、协议、同意和权威意见。自然的概念和由此诞生的自然法正是在这种对立中,其目的是超越特殊的人、地域和时间的特殊习俗和规则,寻求一种普遍的、永恒的、超越性的规范体系。“自然法的理论和哲学一样古老。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好奇心在哲学之初,人们在自然法学理论之初也发现了好奇心。”[10]好奇心作为人的一种心态,不同于道德教育和宗教义务所要求的服从和谦卑。它所指的是哲学独特的工作意图。总的来说,这种意向是对万物自然原理的理性探究,是一种纯粹的爱智慧的行为,需要人的理性去审视世界和宇宙。因此,哲学在政治学、法理学和伦理学中的目标是寻求一种超越特殊地域、民族、宗教和道德的普遍生活方式。[11]这正是苏格拉底的先辈们所致力的。在此之前,古希腊文明的智力状态基本处于荷马史诗营造的神话氛围中。政治和法律规范夹杂着各种源自神话的宗教和道德义务,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理所当然地由神灵创造,法律被牢牢地打上各种神灵的烙印,依附于神灵。公元前6世纪,一切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希腊文明经历了一场从神话到哲学的革命,这场革命源于“理性”与“神话”的对话和斗争。哲学要求并试图揭开笼罩在我们理性之上的神话面纱,要求通过真实实在的概念来解释经验世界。在这场哲学与神话的交锋中,希腊人很快找到了一种“全新的方法”,使人们以全新的视角看待问题。他们在研究政治之前先研究自然。“[12]他们几乎是突兀地创造了自然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用他们的理性思维对抗神话。”他们是这个领域的哥伦布。没有这第一步,他们就无法挑战神话和思想的力量,而新的自然概念也成为人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同样基础。”[13]基于这种新的自然概念,自然法的概念与哲学一起诞生了。它从一开始就与城邦古老的神话传说、习俗和祖先伦理对抗,自然与习俗的对立,即Physis和Nomos,一直是古希腊思想的一个轴心。【14】在这里,事物的“规律性”不再受到权威的保护;他们成为一个问题或被质疑的对象。原始善和祖先伦理之间的同一性被它们之间的基本区别所取代。”[15]显然,新的自然和自然法概念是哲学的产物。它诞生于人们开始怀疑城邦生活中的权威和旧伦理,认识到一切法律都是永恒的神法,并以批判的理性全面审视它们的时候。它成为哲学追问的有效工具,成为新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依自然而生,是摆脱庸俗人的混乱习惯和粗暴放纵而达到的更高的行为规律。人们意识到古代宗法伦理的可变性,并超越自己的城邦去考察许多其他城邦的不同法律和制度。这时,人们兴奋地问:什么是正确的法律?顺应自然的法律的道德基础是什么?法律为什么有约束力?法律如何规范人的良心?国家法律和道德秩序强制力的伦理基础是什么?这些基本问题成为自然法学理论的基本问题,自柏拉图时代以来,几乎引起了所有自然法学理论家的关注。这些自然法理论家所寻求的是关于法律秩序的具有普遍效力的道德基础,它需要一个统一的或自然的标准来衡量不同地区和时代的人们的生活。这个统一标准之所以假装具有普遍效力,不是基于武力,也不是基于具体的道德、宗教或哲学教育事务,而是基于人类的理性。
有趣的是,霍布斯站在现代世界的开端,站在从宗教文明到世俗文明的转折点上,在与中世纪的宗教文明对抗时,他凭借的是“自然”这一概念。霍布斯通过塑造一个全新的“自然”概念,实际上是在倡导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霍布斯的“自然”概念的基本性质尖锐地体现在以下三点上:
1,涉及意志问题。在霍布斯的自然概念中,我们看到了现代世界的一个基本特征在政治生活中的首次表达。这个基本特征就是意志优先于智力。真与假、对与错、美与丑都取决于人的激情和意志,并不像中世纪那样有预先存在的客观的、普遍的规范。因此,人们可以自由地创造所需的规范,而这种自由创造是建立在霍布斯的新认识论基础上的。对此,施特劳斯已经做了详细的分析:霍布斯的自然观和宇宙观是不智的、机械论的,不存在超越人类的世界动力。霍布斯不相信中世纪世界的目的论世界观是可能的。“这意味着世界本身并不需要一个目的,所以仅仅把目的包含在认知中就足够了。”也就是说,“认知本身可以提供必要的目的论原则”(自然权利与历史,同前。,第176页)。这对现代政治哲学有着深刻的影响,即认知与目的的同一性。因此,霍布斯所谓的“科学知识”不仅仅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还具有目的论的意义,最终必然具有价值和目的的关联性。因为这种关联性,认知必然期待行动。对于现代认识论的本质,施特劳斯给出了直接的定义:“理解就是创造。”(自然权利和历史,同前。,p 177,p 11注),这让我们想起了培根的命题“知识就是力量”。按照施特劳斯的说法,现代行动认识论意味着“放弃沉思或理论的优先地位,代之以实践的优先地位。”(自然权利与历史,p 176注11).考虑到霍布斯思想中深刻的神学背景,这不仅是理论与行动的关系,更是更深层次的意志与理性的关系,而这恰恰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一个核心问题。(见自然权利和历史,同前。,p174-177)。意志先于理性,或者说权利先于规范,这构成了现代政治生活的一个基本特征。
2,与历史问题有关。施特劳斯有一章专门论述历史问题在霍布斯思想中的作用。在霍布斯早期的思想中,他似乎对修昔底德表现出了特殊的兴趣,而没有理性主义的非历史特征。霍布斯从纯哲学转向历史并不是一个古老的奇物。相反,这一转向是由他强烈的目的论关注所驱动的。施特劳斯指出:“霍布斯对历史成长的兴趣是对使用的关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同前。,第89页)。这是基于霍布斯认为“传统哲学不能使用规范。”(《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同前。,第98页),以及他对传统哲学格言有效性的系统性怀疑(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同前。,第92页)和他关于理性无用的判断(《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同前。,第93页)。从哲学到历史的转变,乍一看,似乎是从价值、规范、格言和目的到关于事实的纯粹知识的转变,或者说是从应然到实然的转变。但是,如上所述,霍布斯的认知和知识具有强烈的目的论意义,这决定了霍布斯应该在历史现实中寻求一种新的哲学,而不是在无效的传统哲学中。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霍布斯在他的后期思想中回到了哲学和他的全新的政治哲学,说全新是因为它有了新的规范和格言的核心,开始压迫和驱逐历史。因此,霍布斯对历史问题的态度是复杂的,本文“历史问题不重要”的判断是基于其思想的成熟期。
3,与理性问题有关。在霍布斯的思想中,理性虽然已经转化为一种没有价值诉求的单纯的计算能力,但地位仍然很低。由于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目的论意义和他对使用的强调,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哲学,因为传统的政治哲学完全被超越人的意志和行动的所谓“永恒的规范”、“最好的政体”、善或美德等等所敬畏。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只追求功利。随着这种从真理到功利的转变,理性本身的作用也必然发生变化。简单来说,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理性与恐惧、自保等激情是一样的。(《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同前。,第113页)。霍布斯认为,恐惧和虚荣正好相反,虚荣使人容易迷惑,恐惧使人看清事物,从而给人以启示和启发。它照亮和启发的恰恰是理性。所以,是恐惧引导和支配着理性,换句话说,是激情引导和支配着理性。霍布斯认为,这种恐惧的激情可以为人们的正当行为和正当政府提供足够的动力。这是霍布斯道德哲学的基础。在这里,他彻底颠覆了中世纪的道德哲学,用激情代替理性,用行动代替规范,用意志代替理智。
两个世纪后,马克思断言霍布斯的自然观是机械论自然观。然而,根据施特劳斯的分析,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并不像通常认为的那样建立在机械论自然观的基础上。他的政治分析过程真正贯穿了分析-综合方法的严格科学性,将政治生活分析成最简单、最基本的要素,即个人及其自由,然后通过普遍约定的契约建立一整套政治秩序。但是,无论分析过程多么严格,也有一个终止点,而这个点就是霍布斯笔下人类最普遍、最低级的日常生活体验,比如对死亡的恐惧、自我保存。反过来,霍布斯的严格科学最终会成为人们清晰理解和坚持日常生活经验的最有效工具。一切神秘的,经不起科学分析的,都被它彻底淘汰了。真的,没有什么能比一份合同更神秘和清晰了。“政治哲学,因为它的原理不是从自然科学借来的,也不是从任何其他科学借来的,而是由经验提供的,所以它是独立于自然科学的,而这些经验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的。更确切地说,是可以通过每个人的自我意识和自省努力发现的。”[16]因此,在霍布斯那里,“认识自己”才是他政治哲学的真正基础。“精神活动的原因不仅可以通过推理来认识,也可以通过每个人努力观察自己的运动所获得的经验来认识”。[17]人在自我认知上的努力,提供了一种比科学方法更接近获得真实生活经验的途径。但人们必须为此做出努力。霍布斯呼吁:“让人们不要完全根据行为来认识他人。这种方法只能应用在他们很了解的人身上,那是少数。想要统治整个国家的人,必须从心里明白,不是这个或那个个人,而是全人类。”[18]
现在的问题是:这怎么可能?否认科学原则在霍布斯“自然”概念实现中的作用或许不妥,但仅凭科学原则就能成就霍布斯整个政治哲学体系的大厦吗?事实上,霍布斯不仅没有回避宗教问题和信仰问题,而是简单地谈到了人的问题。天、地、神、人构成了霍布斯思想体系中不可分割、相互支持的四个根源。正如施特劳斯学派所分析的,霍布斯最终想要达到的理论工作,恰恰是证明《圣经》中所阐述的政治哲学和他自己的政治哲学是齐头并进的。所以最后的问题是:这怎么可能?
情况是这样的。
霍布斯,连同培根和笛卡尔,成为启蒙运动的先驱。启蒙运动从一开始就从人或万物的普遍、永恒的本性中吸取教训,批判现存制度,提出改造制度的原则。它倾向于忽视历史的生命力和现实的合法性,它认为有必要把现有的制度变成一块不合理的白板,以便根据新的原则画出一个完整的社会。启蒙运动的这种非历史性表达了关于制度形成的理性建构意图。但这种建设意图最终表达的是对传统积累的厌恶,需要理性的雄心去判断和解除中世纪等级秩序强加给个人的种种约束。为此,它需要全新的理念和方法。培根把哲学完全局限于对自然的研究,拒绝传统的形而上学讨论,只让教义来谈神性和人类的超自然命运。他把目的论的自然观视为危险的种族错觉之一,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把自然看成是等待人类去征服的机械的东西。霍布斯宁愿让人知道,他对自然的看法和伊壁鸠鲁是一样的,他在超自然概念中看到的只是自然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