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南京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的条件
(2007年8月修订)
南资发[2007]第129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关于支持若干高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厅〔2000〕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意见》。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符合本科培养计划要求,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学校具有毕业资格;
(三)所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
(四)参加并通过专业学位课程考试;
(五)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或符合规定免试条件的;
(六)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含优秀)以上。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本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的;
(三)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外语考试不及格的;
(四)毕业设计(论文)一次性未能通过或未能取得良好成绩的;
(五)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处罚的;
(六)取得毕业证后一年内(含一年)未申请学位的。
第五条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学士学位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台下载并填写《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学士学位只允许申请一次),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习中心。
第六条学习中心根据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推荐名单,报网络教育学院。
第七条网络教育学院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
第八条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批,通过审批者,授予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九条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起点本科专业学位课程为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由主办学院(系)根据专业计划指定。
第十条非英语专业外语考试为英语科目,由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提出。英语专业外语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每年组织一次。
学生从入学到毕业那一年,每年都可以申请。申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月下旬,学习中心向网络教育学院报到,考试成绩有记录。
第十一条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与课程期末考试分开进行。
可以一次性通过期末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可以免修相应的专业学位课程。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次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最迟在毕业后一年内参加。
第十二条凡申请学士学位者,按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
第十三条学士学位证书的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标有“在线教育”字样。
第十四条违反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发现弄虚作假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收回证书。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则适用于2007年7月6日以后入学的学生。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