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解剖学的实现
1913首先医学院拿到的尸体很少。“江苏省立医学院实行了十几年,只有三四个。浙江省立医学院成立至今只有三四所。大二(1913)实施的北京民族医学院,只有一年。协和也很少见。同济往年平均每学期拿不到一个,现在有一点进步,比如解剖,震旦,同济等。盖振丹生病的时候,同济从中国弄来了生病的犯人。圣约翰医学院仍然依靠书籍作为教学材料。同德建立六年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年(1926)冬天,才对一个成年人进行了尸检。南通大学医学院第二分校(1913)已实施。开了近20年,前后不过三四家。”
这份材料反映的是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医九大名校很少拿到尸体,但是名校还是有,那些普通的医学院可想而知。可见,尸检作为一种教学活动,根本无法经常进行,处于一种断断续续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可惜了中国医学院的学生,在学解剖学的时候,在乡村坟墓里发疯,找暴露的尸骨尸骨做实习材料。”
更为严重的是,这为数不多的尸检往往进行得并不顺利,而且受到非法干涉。唐二和“负责解剖的常北平医学院有个商量,但听说了,坚持不让。”“北京协和解剖了一个报贩,卷入诉讼数月;上海宝龙医院因为解剖一名军官惹了不少麻烦。同德医学院到漕河泾第二监狱收集两具尸体,解剖失败,导致一场冷漠的事端。”
到了1930年代,“医学院的尸体还是很难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西医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1932 1年6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医师代表大会上,余云岫先生提出了“建议全国医师有志向地组织解剖”的提案,这一提案被采纳为31号提案。以及“病理解剖志愿者协会将在同一天成立。”“解决的办法是聚集几个愿意牺牲的人,组织团体,许下誓言,死后用尸体进行病理局部解剖研究...报名的人很多。”由于“一二·八”抗日战争的爆发等原因,这一建议没有实现。在1934第三次全国医师代表大会上,这个建议再次被提出。这是我国西医前辈为推动尸检所做的不懈努力。这种勇于反对社会习俗,死后自愿捐献遗体的行为值得称赞,比人们心中的尸检规则更震撼。后来几个勇者立下遗嘱,死后自愿解剖尸体,无疑会受其影响。
以1933之前解剖的尸体为对象,比如死在监狱的,死在医院的。根据现有史料,没有无遗嘱自愿捐献的尸体。1933是现代解剖学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年。公元65438年6月30日,医学始祖于立下遗嘱,自愿将自己的遗体进行解剖。“这在我们医疗领域还是第一次。”2月24日,尸体在温州大南医院被解剖。
于的遗嘱中有这样一段话,“我是从中医学西医的,我认为解剖是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任务。自从我得了胃癌,我就知道我没有生理。我死后,应该解剖我的身体,找出症结所在……”从文章中可以看出,于先生生前也主张尸检,但他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言与舌之辩”上,而是把尸检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余在中华民国成立后仅20年就从封建礼教中解放出来,这实在难能可贵。
为了纪念于先生的开创性工作,颇具影响力的《医事》杂志将第四期1935变成了于纪念专刊。1934全国医学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上海市医学会“请全体会议表彰于先生奖励病理解剖”的提案具体措施是:(1)为余先生画像,描述当时的遗嘱和尸检时的情况,并印成册,有全体同志宣传的字样,分发给各次会议;(2)制作余放大照片若干张,分发给各地分会,以表敬意;(3)通知地方行会于先生遗体解剖日为病理解剖纪念日。这可以用宏大来形容。平心而论,如果魏紫事件发生在西方,那就不用说了。总统的尸体被解剖并不罕见(拿破仑开创了总统解剖)。但中国对此写了一部巨著,反映了中国现代尸检的落后和尸体实施的困难。
二月有余,后继有人。金,毕业于上海南洋医科大学,历任黄埔军校军医官、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医官。生前立遗嘱,死后献尸解剖。5月1933+01日解剖遗体。可惜很少被披露,鲜为人知。几年后,中国医生叶的《解剖》问世了。
以上三个例子都是医学同仁的尸检。他们是学医的,自然知道尸检的重要性。从专业的角度来说,这也是他们的职责。相比之下,医学界之外的人立下遗嘱,自愿解剖自己的身体,就更令人钦佩了。是葛·龚振先生发起的。葛先生是中国新闻界的巨星,他为《泰晤士报》服务了15年。遗体解剖1935+00年6月。
在现代,只有极少数人立过遗嘱,愿意献出自己的遗体进行尸检。标志着中国近代人体解剖学的高度。两个尸检规则基本成了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