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的孙子考上了南京的秀才,享受* * *补助。
关于史可法的死,有很多故事。史可法(1601-1645),河南祥符人。明末,李自成兵败北京,崇祯皇帝吊死景山公园。斧王朱友松(1602-1646)在南京设立南明弘光小朝廷,任命史可法为东阁大学士、兵部尚书。所以史料常称其为“师阁部”。清顺治二年(1645)四月,清兵围攻扬州,守城的史可法拒不投降,坚守不下,城被攻陷,不屈不挠。
关于史可法之死,众说纷纭。有的人自杀而死,有的人淹死在河里,有的人被清兵打死。罗伊《石戈部遗序》:“扬州破,众自刎(死),兵涌至西城。他们见了大统领(多多,余庆亲王),就问他说:‘我石戈部也。’”“卫兵劝他投降,大众诅咒他。”“骂得越来越厉,卫士拔剑斩之,众起立迎之。帅退叹:‘好男儿’。左右杀之。“另外顺治朝的一份记录,也是当着军队的面被斩首的,应该算是信了。
关于史可法的衣冠冢也有两种说法。首先,在他被杀十多天后,他的养子史蒂夫中尉被释放。“寻公尸,贪腐不明。他穿着长袍被埋在山脊里。”(曲珊《淮河盐法记杂注》)还有一个故事是,扬州城被毁后,史可法与清兵血战,最后“累死自己”。人和马杂七杂八,把公家的尸体当烂泥踩。扬州人哀恸,拾衣葬于江边。”(《石斋纪事稿》)
乾隆皇帝称赞史可法。清朝的乾隆皇帝是一位卓有成效的君主。为笼络汉族知识分子,巩固满清统治,乾隆四十二年,褒扬明末亡故的忠臣,赐史可法“忠义”,命在扬州梅花岭修建史可法祖屋。后又为彭收藏的史可法官服题写“褒慰忠魂”四个大字,并作诗一首,亦称大臣诗,后装裱成册。圣旨是“以本卷贴两淮盐政,放在梅花岭科发寺,听石刻,以久存之。”(引自《乾隆诗选》)
史可法的《遗书》篇幅不长,主要内容是:“万安夫人。北兵(指清兵)十八日围攻阳城,至今未攻。可是,心已去,无法收拾。法早就死了。我想知道你的妻子是否会和我一起去?在这样的世界里,生命是无用的。还不如早点死。"
在信的结尾,他写道,“至少让他走吧。至此,此书令人肝肠寸断。4月21日依法寄出。这封信是在扬州城被攻破的三天前写的,可见他已经下定决心为国捐躯。
史可法在南京的住所叫“石墩”。史可法曾写过一首脍炙人口的诗《燕子矶寇战》:“回家不见母,千里迢迢。岩头流泪,滴入河底。”这是他在国君不省人事,大臣奸诈,内斗激烈的南明小朝廷里,临危受命时的一种屈辱和愤怒的表现。抵抗外敌入侵,保家卫国,放弃亲情,也是他高尚人格的体现。
从诗的第一句可以看出,当时史可法的家在南京,但具体地点无从考证。清诗中称之为“石盾”。金陵诗人王有亮(1742-1797)有一首《石遁》诗,诗的题目是押宝:“明朝内阁别业分离,今为酒楼。”诗中有云:“青莲邀客,他却筑石墩。所以我有两株以上的柏树,闲暇时送一尊。马攀曹芳路蝴蝶栾菜花村。我并不觉得因为时间长了,钟声微弱。”
比王有亮晚的陈文书(1771-1844)有三首诗,题为“石墩为石阁部异商,今为酒楼”。序言中说:“遁,不知今在何处。”第一首诗说:“秣陵花月夜总迷人,那些年还留有别墅。留给南朝说遗风吧,谢公盾、石公盾。”
孙子在南京读书的时候受到了照顾。据一些史料记载,史可法无子,被俘前以史蒂威为继承人。但史可法曾在《绝命书》中提到“二”。意思是他有个儿子叫" "。明末诗人、杨珊(今淮安)人金应生有诗《寄安梅花岭展墓》,阮奎生曰:“愚庵为道教之邻,其改后,流至。“我在想,这个‘傻庙’和‘儿子’是不是同一个人?
据史可法后人说,巡抚史可法北上时,曾把家人送到南京。“我怀孕了,历经沧桑生了个儿子,因为我的家庭,延续了石家的血脉。”最后一句是史可法的小妾和儿子都在南京定居了。
清雍正四年,康熙朝进士唐中岳(本名常东,今山东聊城人)以提督身份来到江南省学习政治(相当于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在上元县的一次入学考试中,有一个四十多岁的姓石的男孩。他在填写登记簿等材料时,在祖父一栏写下了史可法的名字。
邓中岳产生了怀疑。除了向史圣核实,他还向上元县学校的所有老先生打听史圣是史可法的孙子。看了史圣的卷子,他“缺陷(毛病、错误)百出”邓中岳告诉大家,“批判历史系学生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史可法的后人不能只看文章。所以他承认史圣是一个县学生。并把这件事嵌在县城学校的墙上,让后继者效仿。"因此,史圣能够英年早逝,他的家庭也略显富裕."
“绿”是指古代学生穿的带蓝领的长袍,是学者的代名词。在明清时期,一个省级学术行政机构录取的“学生”(俗称进士)数量有限,所以不容易通过考试。如果你通过了考试,你将成为一名学者。即使有了功名,也可以去郡学、官学读书,可以按月领取政府发放的粮食,可以不服军官,可以避免见知府下跪。
史可法的孙子受到照顾,考上了秀才,家境越来越好。这是邓中岳对忠臣遗孤的苦心同情。至于的父亲是施还是安,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