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杀人凶手法院是怎么判的?
9月6日电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2065438+2006年3月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的一起杀人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陆亲属经济损失83212.5元。
发生了什么: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陆某某在宿舍自习室被舍友滕某砍伤50余刀后死亡。案件发生后,警方邀请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滕某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为“滕某患有抑郁症,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16 165438+10月21日,该案刑事部分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据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介绍,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滕非常平静。庭审结束前做最后陈述时,我三次恳求法庭不要对自己手软。
2017年9月6日,该案宣判,判处被告人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65438+2006年10月2日,被害人家属向成都中院提交刑事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669520元、丧葬费63729.50元、误工费14300元、交通费4700元、住宿费5000元。
6月6日,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庭审在成都中院开庭。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支持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部分,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根据今天的宣判,法院认可此前法医精神病鉴定结果和被告人自首情节,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此,被告表示不上诉。受害者家属陆海强表示不能接受。他说死刑应该判立即执行。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件小事,不料发生了争执,人死了。据悉,川师大杀人凶手曾三要求法官不要心软!
毕竟是悲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