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读的学校的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中小学的学籍证明是发给学校的教务处的。学生的学籍证明可以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到我院(系)办公室办理,加盖我院(系)公章即可。
办理学籍证明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登记);如果学生证丢失或被补办,学生可以到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再到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出具出国留学证明的学生学籍档案必须有连续的时间。教务处核对个人学籍后才能出具在该国就读的证明。如果学籍符合要求,教务处可以根据样本出具在该国就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学生的学籍,实施奖励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和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制裁;
(七)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