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校园杀人案?
近日,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年级学生杨国桢(化名)在校内遇害。8月31日上午,当地公安机关证实了上述消息。令人惊讶的是,受害者和嫌疑人之前并没有交集。
据室友回忆,当他和杨国桢一前一后进入公寓楼时,躲在大楼玻璃门后的嫌疑人从杨国桢身后抱住了他,手中的刀直接刺向了他的脖子。在被送进医院之前,他失去了呼吸。
不管什么原因,嫌疑人的行为都属于故意杀人。至于他是否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要看他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犯罪嫌疑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行为能力时杀人的,那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嫌疑人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杀人,那么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知情人声称嫌疑人患有抑郁症,但这并不一定影响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最根本的是判断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作为校园第三方暴力受害者的学生,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高校只承担成人高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保障责任。如果本案嫌疑人是因为学校安保的疏忽而进入校园,学校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无论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学校都应该有所作为。对于来接儿子遗物的农村家长,学校至少要向他们说明情况,不要让他们留在学校门口编故事;对于在校学生,学校至少要提醒大家注意校内安全,不要完全封锁消息。
世事无常,愿逝者安息,愿生者悼念,愿恶行得到惩罚,愿有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