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城:完善住房保障服务统筹新房和租房优惠。

实施“滨城”配套建设的思考

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构建“津城”“滨城”发展格局的重大决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维护“津城”发展格局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津发[2022] 1655

一是提升滨海新区的人口引进能力

(1)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学生落户“滨城”。符合条件的本市全日制高职高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和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避难方式落户。(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

(二)鼓励新区产业工人落户“滨城”。在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1年(其他省市同期无社保记录1年)的居民,可由个人和企业双方申请在新区居住。其中,35周岁以下可直接落户(不允许高中、职高及以下注册),35周岁以上须在新区有合法住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三)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北京市和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外省市,将企事业单位整体搬迁,支持其职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年)落户新区,支持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投靠方式落户新区。(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开发区)

(4)鼓励居住在“滨城”的准市民定居。持有新区有效居住证满三年(近1年在天津市正常连续缴纳社保且同期在外省市无社保记录)并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允许高中、职高及以下学历)的居民,支持其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新区创业,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上(企业已为其连续缴纳社保1年,同期社保相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不允许高中注册, 职业高中及以下)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同期在外省市无社保记录1年,以支持其在稳定住所落户。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5)鼓励对“滨城”有贡献的人落户。符合条件的新区级及以上荣誉获得者可申请落户。(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委)

第二,完善基础服务保障

(6)居住在我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凭有效居住证申请滨海新区购房资格,享受与本市市民同等待遇。所购房屋过户时,需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满一年后方可交易。(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七)积极支持新住房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未按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房的,由区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居住地社区办理集体落户,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公安局、区教体局)

(八)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 * *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为新市民和来新区创业的青年提供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人社局)

(九)争取将符合条件的蓝领公寓纳入中央财政保障性租赁房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人社局)

(十)积极争取对购买住房的金融支持,鼓励新区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对合理的住房贷款给予优惠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

(十一)对投资新区重大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开发建设订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向本单位职工定向销售,鼓励企业或单位以团购方式购买新区存量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财政局)

(十二)新区引进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人才,在租房、购房时给予相应支持。拓展升级滨城人才服务证,提供精准高效的购房、租房等住房保障服务,协调新区优质商品房、租赁房给予特别优惠,在新区购买特定住房享受团购价。(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委人才办)

第三,对重大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十三)争取列入天津市重点建设和重点储备项目范围,项目总投资超过50亿元,属于大型市属企业范围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报市政府批准,由地税部门进行税收征管。激励机制外,市、区3:7分成,分成范围扩大到地方全额税收。被分割的税收收入不纳入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现有额度,或者由市财政按照新区前期投入的较高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四)争取海域使用费地方部分(70%)返还新区。其中,将研究调整海域使用金的50%部分,这部分收入直接缴入新区国库;调整排名前,市财政将海域使用费的50%通过转移支付拨付给新区;海域使用费的20%纳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新区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资金,用于新区海域使用支出。自2020年起,未使用的海域使用金要划拨50%,争取纳入今后年度预算统筹考虑,由市财政通过结算方式对新增面积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海洋局)

四、开展液化天然气直供政策试点

(十五)争取新区自主推出天然气(含LNG,下同)配送价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以临港、南港地区为试点,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石化、化工等大型工业企业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直购长期协议,逐步向大港等地区推广复制;鼓励新区、开发区国有企业、园区运营企业牵头组建直购实体,采取保本运营或微利运营的模式,聚集中小工业企业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长期直购协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委、相关开发区等。)

动词 (verb的缩写)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十六)促进新地区新能源的发展,并采取关键步骤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目标。争取出台相对封闭工业区重点工业分区售电政策,支持天保临港、西经开区、南港等配气项目如期供电。力争向新区新能源总装机倾斜,确保2025年达到7GW。规范制氢、冷能应用、CCUS等项目审批,出台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支持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引导开放城市氢能应用场景,鼓励氢能应用。充分利用新区地热资源,依法依规放宽地热采矿权限制,拓展新区地热资源利用发展空间。推动出台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批准放开绿色电力交易价格,降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成本。以中新生态城和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建设绿色电力交易展示服务中心,逐步将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区,扩大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鼓励新区工业大用户、园区售电企业和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双边协商交易”,实现新区绿色电力直供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相关开发区、各镇等。)

(十七)探索建设绿色电力、氢气、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海水淡化等清洁能源综合利用试点,建设源、网、储、水电、热、气、冷一体化、成本最优的低碳示范园区;计划在保税区建设氢能产业园,在高新区建设新能源产业园,建设南北“两翼”储能站。(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相关开发区、各镇等。)

(十八)出台新能源发展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重点支持利用油田、盐田等土地资源建设新能源项目。拓展海域立体利用空间,鼓励利用近海滩涂区、围填海区建设海上光伏项目;鼓励利用已建成的码头、防波堤和调整后的闲置锚地、划区和闲置锚地建设分散式清洁能源项目。争取建立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上地热项目(南港)审批市级“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交通局、区海洋局)

(19)争取市政支持,满足新区重点项目能源需求,顺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对列入全市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和关系全市供需安全的项目,市级统筹解决能耗双控指标。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耗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基准水平、能耗优于平均水平、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优先保证能耗指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二十)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核定海水淡化能源优惠价格,出台海水淡化能源补贴政策,降低海水淡化企业用电和用煤成本;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加强与周边电厂在能源消耗方面的整体合作,实现电力自发自用,降低海水淡化成本。鼓励新区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加快临港、南港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推进浓盐水综合利用,支持深海排污口建设和浓盐水入海前处置试点,建立长时间序列动态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努力将海水淡化纳入全市水资源配置体系,推动制定全市海水淡化水利用规划,特别是在工业区和高耗水行业。争取市水务局组织市水务集团等骨干供水企业参与淡化水的配送和利用,出台使用淡化水的用户免交污水处理费的政策。(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第六,支持数字产业发展

(二十二)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层面支持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建设立足新区、辐射全市和京津冀地区、以公共计算服务为核心的人工智能产业化服务平台,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等行业领先的服务机构建设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全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和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3)力争将新区教育云平台纳入市教育系统“一网五平台”(天津教研网、天津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资源服务平台、安全平台、终身教育平台、治理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范围,实现资源共享,丰富新区教育云平台功能,实现在线学习空间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二十四)支持第五中心医院和市级综合医院、肿瘤医院、胸科医院、环湖医院等。建立巡视检查机制,开展远程会诊、病案讨论、医学教学等活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新区三级医院与市属医院的数据互联互通。支持新区有条件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率先与市级平台对接。争取新区所需的防疫等领域数据与市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开发区)

(二十五)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新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对接和数据共享。推进新区与市政府“一网通”平台全面对接,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全域办、就近可得的政务服务。开展天津、滨海两市政务服务协同场景试点,加快推进低保、特困、就业、社保、信用等领域市级数据向新区开放,进一步优化“滨海总办”业务场景,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

(二十六)鼓励发展数字经济领域的“一企一证”改革试点。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和“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纳入互联网医院“一企一证”改革。继续推进数字经济新模式涉及的相关审批权限下放或延伸,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七、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二十七)加快旧城空间复兴和品质提升。构建和完善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政策体系,在成本核算、土地规划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结合新区城市更新特点,在城市更新模式、房屋征收拆迁政策、拆建比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纳入国家城市更新试点。(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二十八)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市路网建设水平,大力发展区域(郊区)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重点支持沿海道路整治升级、港口通道集疏运、跨海河流桥梁和重大港口交通设施发行专项债券。继续支持滨海新区B1、Z4、Z2线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范围,继续支持新区轨道交通发行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住建委)

(二十九)争取给予新区更大额度的一般性债券支持,保障区域交通、卫生、教育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区一般债券配置额度按不低于上年新区市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安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十)争取给予新区更多专项国债,在满足投资领域的前提下支持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列入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续发专项国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1)争取在再融资债券额度上进一步支持新区。“十四五”期间,除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实现收益按期偿还到期债券的情况外,支持新区足额发行再融资债券,促进新区到期债券有序衔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十二)承担网络货运平台在线服务能力认定和专家评审权限下放工作,制定审查管理办法,支持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等开发区对网络货运项目行使自主审批权限,加强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支持新区各监管单位进入天津网约车监管平台查询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三十三)推进医疗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优质资源在新区布局,努力将天津妇产医院优质资源迁入新区,支持肿瘤医院建设国际一流质子中心。推动新区中医医院与附一院、附二院的深度合作,推动泰达医院与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附一院等市内高水平医院的合作,支持塘沽妇产医院与市儿童医院建立合作关系。支持第五中心医院建设市级医疗中心,在标准、投入、专科建设、医生引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建设大学附属医院和科研平台,打造区域龙头医院。(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十四)争取将市内名校核心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新区。以塘沽一中、市教委直属滨海学校为主体,组建若干教育集团,放大辐射效应。在办学层次、领导职数、管理人员和教师编制、专项经费等方面,积极争取市教委直属1-2学校布局为“滨城”,支持和平幼儿园在新区建设分校。支持天津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一批职业院校迁入新区或新校区,打造全市职业教育高地。(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开发区)

(三十五)争取承接市级公办示范幼儿园评价职能下放,现有示范园区独立办学后直接评价为市级公办示范幼儿园。争取市级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政策向新区倾斜,适当增加市级公办示范幼儿园指标。(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三十六)建立新区名中医、名院长退休后再就业补助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再就业信息畅通机制,支持在学术领域造诣高超、成就突出的名师在新区设立专家科室,吸引其学生或合作团队到新区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7)制定退休校长、教师和知名教育专家引进计划,明确退休校长、教师引进后的工作内容、管理考核办法和相关待遇,规范引进人员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引进2-4名退休校长、教师和知名教育专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八、支持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审批。

(三十八)实施高水平土地空间规划,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新区全面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出让,由新区政府核定工业项目用地弹性年出让年限和工业用地弹性年出让起始价。制定新区工业用地弹性年度出让细则,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年度出让全周期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三十九)争取市政府出具委托文件,授权新区政府审批新区征地发展规划。在新区范围内,成片征用土地的开发项目,经专家论证后,由新区政府审批,同时向市规划和自然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40)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照有关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前期工程费”等费用。(责任单位:新区税务局)

(四十一)鼓励引进产业、人才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配套服务水平,对经开区中央商务区范围内的酒店式公寓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实行水、电、气、热用户价格。对经济开发区中央商务区由商业、写字楼改建的保障性租赁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认定后,可按规定申请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人社局、相关开发区)

(四十二)做好升压站、储能站、网上电力走廊等新能源配套设施的用地保障。新能源项目用地和电力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提供。推进市级审批权限下放,争取分批逐步向新区政府授权;力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旧围填海项目拆迁、规划设计审批验收挂钩,下放新区审批。推进《全市海域使用条例》修订工作,承担涉海审批权,制定海域使用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海洋局)

九、支持完善人才政策

(四十三)产业(人才)联盟成员可申请就业见习基地,不受经营年限、从业人数、经营场地等条件限制。简化博士后科研分站设立审批,实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制。在新区建立博士后研究中心将获得65438万元的支持。允许联盟内符合条件的龙头和骨干企业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设立评价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4)支持东软团队在新区建立学校。鼓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加强与企业对接,建设智慧商贸物流、智能制造等专业群对应的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45)制定深化产教城融合实施方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对接“1 3 4”产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批优质专业群体,启动“创优赋能”“1 X”证书制度试点等项目建设。鼓励天津大学等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行现代学徒制,推进订单式培养,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四十六)积极打造“滨海新区职业教育城融合发展基地”。吸引世界知名大学在新区联合办学职业教育。支持滨海职业学院与应用技术大学及国内外其他院校开展合作与交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鼓励有办学经验的高水平民营企业在新区设立职业教育学院。(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四十七)世界技能大赛、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争取直接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天津海河能工巧匠、天津市技术能手等荣誉;争取参与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争取直接申报天津市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进行表彰;争取直接认定为相应等级的技能等级;根据个人和企业的需要争取被认定为相应级别的职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X.支持创新和发展

(48)支持海河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聚焦创新、合成生物等领域,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相关产业关键“瓶颈”问题。推动海河实验室纳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或储备队伍。支持海河实验室以重大产业需求为导向,建立以应用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合作机制。“十四五”期间,将在脑机交互等领域建立海河实验室。(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

(四十九)加快培育以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龙头企业为骨干的战略科技力量。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天津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新区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养殖、海水资源利用等重点发展领域,规划建设更多高水平创新平台,力争新区推荐申报1-2个国家创新中心或重大创新平台。支持新区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申报各类市级创新中心。到2025年,新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达到12个以上,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10个以上,推进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组纳入新序列,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完成重组。支持新区申报一批市属企业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委、开发区)

(五十)争取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大学滨海产业研究院、南开大学TEDA学院等在新区具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院所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指标,确保“十四五”期间指标有所增加。(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五十一)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努力将职称评审自主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新R&D机构。争取市天使妈妈基金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吸引更多企业落地。鼓励新建R&D机构培训技术经纪人,培训费用可列入单位职工培训经费。支持新建R&D机构建设行业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并给予一定补贴。支持新R&D机构建立市场化合作机制,在成果转化收益中对促成交易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成果完成人(团队)给予不低于转化净收入70%的奖励,对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不低于转化净收入5%的奖励。支持新区新R&D机构申报建设“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25年,新区“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数量将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开发区)

(五十二)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培育或参与建设1-2大学科技园。争取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高校在新区建设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与海河实验室、科研院所、主导产业重点科技企业建立研究生、博士生联合培养机制或联合培养基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努力打通转移转化渠道。(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开发区)

XI。保障措施

(五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各单位工作,推动政策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成立本单位专班组织推进,并将名单报区工作专班备案;各涉事单位明确1班子成员负责,1名工作人员参加区工作专班。

(五十四)加强协调和调度。各牵头单位将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在2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持续推进细则的实施。建立区级专班季度调度机制,持续推进计划实施;各单位工作班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及时推进细则实施进度;各责任单位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展示滨海服务和构建双城发展格局的新成果。

(55)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支持“滨城”建设部分政策措施工作实际的评估体系,将实施方案中的政策纳入“三考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