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
2022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外国语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管”的招生制度,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规定,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学校本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英文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650。
第六条办学类型和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八条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邮政编码:400031
联系电话:023-65385206,65383326。
本科招生QQ咨询群:943918206
第九条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十条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录取结果查询网站)
第十一条成立日期及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校是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协调发展,具有博士教育、硕士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强化培训等完整的多形式、多层次办学体系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外语大学。学校拥有18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拥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外语教学智慧教室、语音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翻译实验室、国际商务文化与谈判实验室、中介语语料库实验室。学校开设22门外语,54个本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学校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100多项交流合作项目。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章申请要求
第十五条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报考外语专业,要求发音和听觉器官无疾病;报考广播电视编导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发音、听力、呼吸无疾病,拍照后左右面部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报考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份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六条外语语言要求: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中澳合作办学)必须是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语言不限。
第十七条口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所在地省级招考机关组织的外语口试(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八条单科成绩要求:报考外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单科成绩100以上(150分制)。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教育公平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毕业生数量、质量、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制定2022年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下发、各省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保留35个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剂网上生源不平衡。
第二十条我校本科招生专业54个,其中四大类招生10个专业。学生入学后,按大类培养,按学校大类分流计划分流。主要类别和包括的专业如下:
1.中国语言文学(包括汉语言文学和汉语国际教育);
2.新闻传播(含新闻、广播电视、广告、网络和新媒体);
3.社会学(包括社会学和社会工作);
4.政治学(包括外交和国际政治)。
第二十一条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以院校代码、投档名单代码或专业代码分别录取,招生计划以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商务英语专业(编号:MOE50U2A20121236N,专业代码:050262h)(2065438第30号、2065438第253号)。学制4年(国内3年+65438+国外0年),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文学士),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学士学位(商学学士)。
教育部批准的物流管理专业(编号:MOE50FR2A20212158N,专业代码:120601H)是我校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联合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可以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物流管理专业),斯特拉斯堡大学学士学位(经济管理专业)。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法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渝学位函[2021]5号)是我校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招生的学校是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达到两校学士学位要求,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法语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参加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学习1-3学期,西南政法大学学习4-6学期,四川外国语大学学习7-8学期。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格考生;如果第一选择不满足,空缺计划将选择不是第一选择的候选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德语、法语、法语+法律、日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匈牙利语、捷克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泰语、土耳其语、马来语专业提前批次招生,在云南、黑龙江、吉林、青海分批招生。英语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在云南、贵州、四川、黑龙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吉林、甘肃一批次招生,在青海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份二批次或普通批次招生;非外语专业在西藏、黑龙江、云南、安徽、甘肃、贵州、山西、广西、河南一批录取,在青海一批录取,在其他省份二批或普通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加最高表彰20分)。
第二十五条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生志愿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各省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优先录取。如果本批次没有同分排序规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法、教育、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外语和语文成绩,经济管理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和外语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空缺专业;不符合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六条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七条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重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执行新高考政策,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在1: 1的招生计划内,由学生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新疆班招生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原则上只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变更专业。
第三十条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与播音与主持)以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
第三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高考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含政策性加分),并通过专业统考或联考。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档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顺序投档的省份,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位数权重计算,从高到低,并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统考或联考成绩/统考或联考总分×60。
第三十二条?走读生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22年走读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价格执行。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都公布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招生上。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的收取和结算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奖勤助贷
第三十四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学生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助学贷款),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和临时困难补助,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章入学登记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条例》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逾期未请假或请假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会对新生的健康和资质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视情况区别对待,直至取消资格。在校期间,凡在高考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纪检监察
第三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第二章XI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考试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追究冒名四川外国语大学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果大学对本科招生的原有要求和政策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