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
租用场地有补贴:对毕业两年内首次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条件是:第一次创业,进基地;租用人社部门认定并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从其他渠道享受过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者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促进就业有补贴:对毕业两年内首次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吸纳5人以下)补贴和3000元/人(吸纳6人以上)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65438+万元。具体条件如下:创业主体需要招用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吸纳就业人员。
水电宽带有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首次创业,水、电、宽带接入等创业者基本运营补贴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条件如下:利用自有产权的房屋创业。
1.税收优惠。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65438+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优惠利率,结合风险分担,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优惠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财政给予贴息。3.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商业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对毕业年度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学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根据其创业培训或就业创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后续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7.创新人才的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以享受到各地高校实施的一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的协同教育行动计划,享受到创新创业教育的跨学科课程和实验班,以及跨部门、跨学科、跨学科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机制。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高校挖掘和丰富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的研究方法、前沿学科、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享有的幕布课、视频公开课等网络公开课,以及网络公开课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9.加强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项比赛,以及大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10.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积累转换制度,转换为学生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的学分。学生参与项目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被公认为是课堂学习的一种新探索。同时还享有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一系列教学实践活动,客观记录和量化评价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
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全国高校提供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和高校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提供国家政策和市场动态的实时信息,以及对接创业项目、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可享受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相关培训指导服务。
法律依据: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一、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的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毕业后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三)登记失业人员;(四)复员退伍军人;(5)被抚养人;(6)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