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第一,机构的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学校地址

杨浦校区的地址是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招收新生的校区是临港校区。

第三,水平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院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种类。

机构名称:

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类型:

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授予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的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部是我校招生纪检监察机构。

七。注册计划和描述

2020年我校春考招生专业有:

主要的

水平

教育制度

计划数量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科课程

一纪

15人

英语

本科课程

一纪

25人

男女比例不限。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是色盲。

八、专业外语入学考试语言训练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言考生,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言不限;英语是招生后教学的外语,所以外语考试语言不是英语的考生要慎重报。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65 438+09]43号)要求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考。

X.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应当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独立测试方法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进行调整。其中,对于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高校自主测试,高校自主测试成绩统计为150,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高校自主测试成绩”的水平作为春招依据,参照普通高中生。详情如下:

(1)2020年3月9日-10,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新一届考生的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2020年3月1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两倍划定各专业资格线(末位同等对待,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春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2019] 465438+)

(3)2020年3月22日13学校对达到我校所有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2020年3月05日15前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方式:电子扫描版发送至招生办电子邮箱suepzsb@126.com。

(4)2020年3月23日至30日,学校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具有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成绩(满分600)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

(3)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成绩相同,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考生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并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50%的顺序公布候补录取资格。 3月31日至4月2日,具有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专业信息网上报名。相关报名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预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对按规定办理完所有手续的预录取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与秋季考生录取材料同时发送。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438+0,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2003)93号】、【沪教委财(2065,438+02)65,438+0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和大量的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类资助。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构及电话号码

我校春考招生由纪委监察部监督。

举报电话:021-61655040

十六。网站和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生办官网:/

联系电话:021-61655105。

十七、其他说明

(1)春考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录取后相关事宜: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于当年9月份报到学校,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试。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春招公示、录取等相关事宜的通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4)关于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文化考试、录取确认等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招考热线()网站及时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