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转专业政策
湖北大学转专业政策如下:
1,学院工作组要统筹考虑各专业的发展,科学决策转入专业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2.学院不得限制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申请转专业。
3、学院应根据教学资源确定学生人数,专业学生总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师生比(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要求为准)。调剂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相关专业招生人数的15%,其中一年级学生10%,二年级学生5%。在医院转专业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4.转专业关系到学生的权益。各学院要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
扩展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的学生,初三及以上;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休学的学生;
3.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长生;
4.根据《湖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湖北大学曼彻斯特联合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的专业。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院校以外的专业。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的学生,按当年录取时湖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规定转专业。
5.体育、艺术专业的学生在我院只允许转相关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除非身体原因无法适应专业学习,否则不一定改。
6.所有成功转1专业的同学。
7.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