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高考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西华师范大学(英文名)。国际招生代码:10638。
第四条学校地址
学校位于四川省南充市。有华丰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和行政办公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于颖路7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本科和硕士教育为主,也有普通专科教育和各种成人本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主要依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兼顾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我校近年来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省、各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即招生生源计划)的原则和方法。招生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学校审核,经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四川省及其他省(市、区)学校的招生计划,通过学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制度,根据考生的德、智、体、艺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的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对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照我校的相关规定,大类招生,进行培养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承认省(市、区)加分。
第十五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安排英语、日语、西班牙语作为外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建议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一般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会根据考生成绩分配到未满的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低于非调配志愿。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不予投档。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承认学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入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第一”的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艺术、体育类专业承认学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在安排录取专业(类别)时,进入档案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其中四川省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成绩高于四川省省级控制线2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四川省体育专业考生文化成绩高于四川省。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依次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到尚未满员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不予投档。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和舞蹈表演专业的男生和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0m和1.60m。
第十八条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进行录取专业的复试和复审。经复查确认不合格者,由学校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成绩”的排序方式,选考科目和成绩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对进入内蒙古的考生采取“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以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如果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今年的招生政策有特殊政策,我们将以本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费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费和代理费按照学生自愿、不盈利的原则收取。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也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享受生活补助。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将颁发印有西华师范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华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以保送方式录取的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保送方式录取的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员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四川省的公费师范生、藏彝语言预科(含特需预科)、少数民族预科及四川省地方高校其他类型招生有关事宜,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信息
电话:0817-2568373(传真),2568301。
学校主页:www.cw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报名邮箱:【邮箱?受保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