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北大需要什么条件?只要高考考高分?

北京大学2010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北京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策略和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被授权负责医学部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工作组,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委员会任命。

第七条北京大学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入学

第八条北京大学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九条北京大学按理工科、文史类、医学类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中,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要求的,北京大学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原则上在5名以内,同时参照相关科目。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分数不得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增分不得超过20分。

1,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者;

4.高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测试认定的考生。

如果省级招生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没有加分政策,北大不会主动加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但分数下降幅度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

4.烈士的孩子。

如果省级招生部门没有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降分的政策,北大不会主动给他们降分。

第十六条如不能在北大分数线上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可在20分钟内网上投档,择优录取;如仍达不到计划要求,则转入其他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入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政策。如果录取线上的志愿不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在录取线以下20分钟内依次录取,直至全部录取。不报、不录专业的,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北京大学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政策进行自主招生。省市自主招生的降分标准是北大在当年当地录取线30分以内正常录取。具体政策如下:

自主招生考生累计加分和各省市政策性加分不得超过30分。

自主招生加20分或30分,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大学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可享受专业录取降低10分的优惠政策。自主招生加5分,按投档加分,以实际考试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在分别实行平行志愿和自主招生的省份,根据其政策,自主招生不占用已公布的高考招生计划;在自主招生非单独投档的省份,自主招生考生需要录取加分达到当地录取线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单独投档,不占用当年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北京大学身体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招生、特长生。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章程和医学专业特点制定医学专业招生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颁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已经2002年4月23日北京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北京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全国最高学府。是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政编码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