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校区2013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山东大学10422,山东大学(威海)19422。

第六条办学类型: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大学总校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

第九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优秀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人格和个性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第十条办学特色: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山东大学是中国最早的现代高等教育大学。其主体是1901创办的山东大学堂,是继史静大学堂之后中国创办的第二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第一所按章程办学的大学。学校很大很有实力。各类全日制在校生6万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41437人,研究生16034人,留学生1737人。学校聚集了一批优秀人才,其中教授1116,博士生导师830人。其中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彼得·纽伦堡教授加盟山东大学,被聘为特聘教授。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莫言教授2012获诺贝尔文学奖。山东大学是中国学科最齐全的大学之一,是综合性大学的代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史、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博士、硕士学位28个,本科专业1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8个,形成了完整、强大、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招生组织

第十一条山东大学设有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与教育扩招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与教育扩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大学监察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31-8836434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本科招生计划为2010100名学生(含威海校区)。

第十五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班和保送、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体育等类型。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兼顾各省生源数量和质量、人才需求分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山东大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一般按不超过我校在省内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录取;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各省模拟投档情况,原则上按105%左右的比例访问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参照《山东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由第一学校录取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们不会拒绝招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山东大学按专业类别招生。普通高考录取时,山东大学(10422)将考生自愿转入第一所学校,专业(类别)分配以“年级差”为原则。1-2专业(类别)志愿成绩差3分,其他专业(类别)志愿成绩差1分;山东大学(19422)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将专业(类别)分配给第一所学校自愿调剂的考生,并将考生在招生计划内的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

非自愿从第一所学校调剂的考生,在缺额专业(类别)计划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类别)(有特殊说明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成绩达不到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类)调剂。

第二十二条对部分实施高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10422、19422)在省内选考科目成绩和省内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规定执行;如部分专业(班)按选考科目缺额,我校可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已选考其他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水平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分配原则同第21条。

第二十三条除自主选拔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外,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保送生选拔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方式请参考《山东大学2013免试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只有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们学校才能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录取艺术体育生、艺术生、体育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就业定向进藏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及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除外语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对所考语言没有限制。但是我们学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学生从大二开始都逐渐增加了用英语授课的课程。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班)招收男女生不设比例限制(护理专业不招收非本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网上招生。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山东大学(10422)招收的部分学生,因专业设置和办学需要,将在威海校区进行培训。山东大学(10422)录取的学生到学院所在校区报到;山东大学(19422)录取的学生报威海校区学习。根据学生就读的校区执行相关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三十二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按属地来源,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有各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东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山东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上网址为:,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山东大学(威海)招生办网站:电话:0631-5688282、5688902;邮寄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邮政编码264209。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