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没有结婚证,怀孕中止。
法律分析:2005年9月1起,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解除了“在校期间未办理退学手续结婚的学生”的禁令,可见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并无特别限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大学生可以结婚生子,可以休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46条婚姻应由男女双方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完成时,婚姻关系成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
第1050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协议,女方可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婚姻无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家庭关系的;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