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中毒事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林森浩和黄洋都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的2010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自2010年8月以来,林森浩一直住在复旦大学一栋宿舍楼的421室。一年后,黄洋被调到宿舍。后来林因琐事对黄不满,渐渐怀恨在心。[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听黄洋等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快到了,想作秀捉弄人。
当林森浩看到黄洋得意地笑时,他想到了其他学校毒害人,所以他计划毒害黄洋,让他的同学感到不舒服。[3]
犯罪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研究生,同住一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受害者黄洋不满,决定投毒伤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65 438+013 10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称,2013年3月30日,他向同学吕鹏索要N-二甲基亚硝胺,已用于实验中。林森浩从吕鹏那里拿到了实验室的钥匙,去实验室拿走了一个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个已经吸了大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3]
毒药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向饮水机中注入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超过致死剂量10倍。[4]
该案例经过编辑。
中毒过程
2065438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拿东西为借口向他人借用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楼204楼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在2011参加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在此的剩余有毒化学品。
2065,438+0,2065,438+03年3月365,438+0日65,438+07: 50左右,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65,438+0房间,乘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放入房间内的饮水机内,然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内,丢弃在宿舍外的垃圾桶内。
2065438年4月1日9时,黄洋从421房间的饮水机取水,出现呕吐等症状。那天中午他去了中山医院。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来到中山医院。检查后发现肝功能受损,于是住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加重,被转入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
警方调查
200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安全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处关于黄洋投毒事件的报告,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林森浩以前,包括在被公安人员调查和询问时,
林森浩当庭接受了二审的判决。
从没说过实话。
2013 4月12日零时许,在公安机关确认林森浩有犯罪嫌疑并对其进行传唤后,林森浩如实供述了其向421房间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 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3年4月6日黄于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死亡,经法医鉴定,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致急性肝功能衰竭,继而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65438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复旦大学“4 1”案件犯罪嫌疑人林。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 1”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的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写了一封亲笔信,质疑学校的推诿和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起诉
2065 438+03 10 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提起的公诉,该院已正式受理,检方指控犯罪嫌疑人林某犯投毒故意杀人罪。
案件审理编辑
一审审判
201165438+10月27日上午9点半,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发生争执,故意杀害黄洋并投毒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依法严惩林森浩。
被告林森浩辩称,他只是在愚人节那天毒死了黄洋,并没有打算杀死黄洋。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但提出林森浩是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依法从轻处罚。
20113年10月27日下午6时,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宣判。
2014 2月18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局判决
2065438+200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人唐志坚正式接受林森浩的委托向本院提起上诉。
2065438+2005年10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对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认可,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林森浩的死刑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死刑复核
2065438+200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听取了林森浩律师关于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二审死刑的意见。据的辩护人斯·姜维律师说,整个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了四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量刑过重。法官表示将依法审理。[6]
2065438+2005年6月5日晚,投毒案代理律师司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应父亲的要求,该所已终止与林尊耀的委托协议。死刑复核仍在进行中,林临时更换律师引起各方猜测。在案中,林的父亲在第一次审判后更换了一次律师,现在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换律师。
在与斯的合同终止后,林的父亲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主席谢通祥接手案。谢通祥在微博个人简介中自称“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专业律师,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的首席律师[7]。
2065438+2005年7月28日,经林父亲的律师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谢通祥经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被告人父亲与审判长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林森浩案的审判长与福临交流了一些案情,并告诉福临,最高法院已多次派人到上海了解情况。林的父亲说,整个会议持续了几个小时,法官和书记员也做了详细的笔录。
2065438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父亲林尊耀和律师谢通祥第二次来到最高法第三法庭。此次,林尊耀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关于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撤销林森浩死刑的意见(一)》及与本案相关的11申请。
2015 12.9,“复旦投毒案”有了新进展,林森浩死刑复核落下帷幕。最高法律发布了一项裁决,批准林森浩的死刑。[8]
执行死刑
2015 12 11,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中毒事件
本案罪犯林森浩已被依法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会见了他的父亲林尊耀和其他亲属。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1]
社会评价编辑
复旦大学投毒案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引发热议。专业知识丰富的名校生,却守不住道德和人性的基本底线,令人警醒:过于功利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忽略了最基本的健康人格的培养,灌输仇恨的不良风气让浮躁的年轻人心胸狭隘,缺乏宽容。从亲密室友到毒死人,要反思的不仅仅是教育。(新华视点)
事件影响编辑
177复旦大学学生为林森浩寻求“免死”。
2014年5月,复旦大学的177名学生联名签署了一封请求不要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信,这封信被送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附上了另一份声明。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来照顾被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学生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虑,慎重量刑,给林森浩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请求书中还列举了林森浩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说,汶川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攒的钱里拿出800元捐了出来(他一个月的生活费才200多),是捐款最多的同学之一。林还发表了8篇学术论文,其作品也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发表。
此外,根据信中的要求,林森浩坚决拒绝接受患者给予的红包。他还连续为农民工服务了一周,从头到尾都很热情。平时节俭朴素(他家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有心脏病)。“因此,我们不认为他是一个多次杀人伤人的极其恶毒的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