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悬赏50万寻找走失大学生。

今年的征兵对象是2009年应届毕业生。你是10年毕业的,应该是10年征兵。以下是今年的:

征集了2009年各级各类院校招收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的相关要求和总体工作安排。

(1)征集的对象和范围。今年征集的主要对象是各类本科、专科、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下同)的2009届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青年优先入伍,同等学历青年优先招收应届毕业生。招收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招收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再招收高中以上学历青年。被招收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再征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

(2)招聘的年龄要求。男青年2009年应满18周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应放宽至21周岁,职业院校毕业生应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放宽至24周岁;2009年女青年18至19岁。为了满足部队需要,我可以招收一些年满17周岁的女青年和2009年高中毕业的男青年。

(3)征集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的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义务兵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基本身体条件为: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m,女青年不低于1.60m;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且个人身体条件优秀。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和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耳眼,男青年1耳洞(地区或民族风俗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出场资格,女青年唇、眉、眼线、耳洞不影响军容出场资格;身上有“点、字、纹”的文身不合格。手术治疗后仍有明显纹身疤痕,影响军容或疤痕直径超过2cm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纹身纯属习俗,穿短衣服不影响军容者为合格。同时,其他各项体检必须符合规定。

(五)征集时间表。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1)5月至6月,开展调研和集中宣传阶段;(2)6月下旬,组织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青年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进行初试体检、政审和预征对象的确定;(3)6月5438+10月为报名阶段,应届毕业生凭《应届毕业生预招录对象登记表》在入学前向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提出申请;(4)165438+10月期间为体检、政审、考察阶段;(5)6月5438+2月是审批士兵、发放服装、运送新兵的阶段。

二、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大学生参军相关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高度重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征兵工作,精心组织专题调研和试点,广泛听取部队、院校和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我省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

(1)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政策。第一,优先申请。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10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将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外地就读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登记表》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申请。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并选择当年入伍的学生,应当在大学所在地报名。二是优先体检和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五天,县级兵役机关应当逐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外地就读的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到的,本人可持《毕业生登记表》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到,由县级兵役机关安排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士兵。县级兵役机关在审定兵员时,优先征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待应届毕业生入伍后,再批准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伍。四是优先考虑目的地。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在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到军兵种或者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单位服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省级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协调,地方市(州)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大专学历毕业生的协调。

(二)高校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政策。一种是优先使用。军队将充分考虑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和专业水平,根据军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合适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优先选拔士官、参加军事考试和学习技能。另一种是好兵,普通院校毕业后入伍,可以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解放军第四总部决定从2006年起,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的精兵强将中直接选拔基层干部。选拔范围主要包括师级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驻西藏部队、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驻一类海岛特殊艰苦地区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或由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不受评选范围限制。选拔对象必须是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良好的士兵。基本条件: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中国* * *生产党党员;应征入伍两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作为正(副)班长和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不超过26周岁;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士兵或者先进个人的;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并获得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人员,以及国家“211”工程类高校毕业的人员,优先录取。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三、四级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一级海岛艰苦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员,年龄放宽1岁。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时享受的优惠政策。首先是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的《征集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数额实施补偿或赔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均高的原则实施补偿或赔偿。二是落实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惠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官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省级公安司法系统院校在按省内安排面向系统基层定向岗位招生时,确定一定数量的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加10分,获得二等功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推荐退役后免试报名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学历者,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试后录取普通本科;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以上的退役士兵,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当地城镇户口,享受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自主创业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安置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对选择自主择业、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或复员士官、立功受奖人员或残疾退役士兵,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三是为高学历退役士兵创业提供优惠政策。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退役士兵特别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对首次自主创业且正常从事税收业务1年以上的,当地政府按就业人数给予适当补贴;实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654.38+0万元的标准发放贷款;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包容性就业培训政策。定点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培训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创业项目成熟的退役士兵,优先在* * *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

(四)大学生入伍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通知明确规定,大学生入伍后,所交学费的剩余部分由学校退还给他们或由学校管理。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原专业课程的函授或自学,经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服役期间,其家庭享受军人家庭待遇,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2006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入伍前在我省登记的大学生,除入伍前登记的县(市、区)外,按入伍前农业户口每人每年4000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年1.8万元,服完义务兵役后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6500元。

(五)大学生入伍士兵退出现役后的相关政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原学校被撤销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安排其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复学;原专业撤销的,学校安排转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报考专升本研究生课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申请转校其他专业,原大专生可免试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是独立学院专科生,由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者,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本专业研究生。新兵在隔离审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自身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兵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当允许其复学。退出现役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返校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获得两次三等功奖励或两次二等功奖励、一等功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大学生服役期满不愿复学的,由其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相关政策规定安置。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安置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选择并支付一次性自主择业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