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生因践踏猥亵男子被拘留?
在湖南省永州市的一家商场里,17岁的女孩李被52岁的男孩雷袭击。18岁同事胡在现场与雷发生争执,将雷送到监控室查看监控。雷趁机逃走,胡紧随其后。在此过程中,胡将胡踢倒并打伤。
案情简单,过程清晰,有监控为证。谁是善良公正的?谁脏谁有罪?相信这一点也是一目了然的。
然而,警方的初步处理结果却有些出人意料:猥亵者只赔偿了女孩300元,而阻止猥亵者逃跑的男孩却被要求赔偿20万元,并以“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男孩的父亲失声痛哭:都是我的错。早知道这样,我就给猥琐男20万了!
写到这里,我不禁感到不解和无奈。法律是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工具,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本案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却与之背道而驰!雷是第一个猥亵、违法、逃跑的。他是这起案件的原凶手和罪魁祸首。少年胡就是与它作斗争的人,他是一个正义而勇敢的人。他虽然过失不当,但与“故意伤害”有本质区别。怎么会被“刑事拘留”?这会对大众的心产生怎样的影响?让“勇敢”值多少钱?
社会需要温度,人民需要温暖,社会主义法制需要执法者凛然的正气和担当!
男孩被拘留,其实是因为非礼男子被踢住院后索赔20万,男孩家人拒绝赔偿。结果派出所民警调解失败,才给18岁的男孩林虎(化名)开出刑事拘留通知书。
林虎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很遗憾没有以20万元的价格把熨斗卖给那个流氓性骚扰者。因为林虎只有18岁,这次刑事拘留很可能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孩子的未来。
回顾整个案件,林虎这个男孩的动机应该是“见义勇为”。这件事发生在2020年6月1日下午,湖南永州某商场。当时,林虎和女同学李艾正在购物。结果,52岁的雷某某故意上前,用手肘碰了李艾的胸部。然后,去和猥亵男雷某某理论,两人各执一词,去了保安室。
保安室监控后发现,雷某某确实是故意非礼,之前还猥亵过另一名女生。当他的眼睛不好时,他正要逃跑,但林虎的手受伤了,所以他不得不踢他停止逃跑。
当天,警方介入调查,雷某某承认猥亵行为,并赔偿女孩300元。
几天后,雷住院了,警察打电话给男孩的家人,请他们调解。起初,的家人支付了1000元的手术费,后来雷要求20万元的赔偿,但的家人拒绝了。
一个月后,8月21日,当地警方向18岁的少年林虎发出刑事拘留通知书,将其羁押在看守所。
从整个案件的要素来看,雷某某的淫秽性质已经被定性是毫无疑问的。林虎踢他阻止他逃跑的动机应该是为了阻止“罪犯”逃跑,这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而不是警方报告中的“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个人恩怨;见义勇为是大义。
这个案件的判决将再次影响社会风气。现在回想起来,2006年南京彭宇案,虽然性质不严重,但影响深远。很多年轻人的三观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好心扶老人的道德行为,一时间被妖魔化,大部分人表示不敢实施。
社会的伦理道德环境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直到现在,提到帮助“老人”,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怕被误解。
林虎也是如此,一个18岁的男孩。如果公安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任何失误,都会造成不良舆论和引导。我们的社会和道德环境可能会再次遭到破坏。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在犯罪现场逮捕和移交罪犯。
如果林虎最终被判刑,无论是否存在法律问题,都将是对国家道德建设的又一次打击。
如果这种事情在未来再次发生,考虑到湖南林虎案的后果,谁会站出来帮助他人并阻止犯罪?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勇敢”必须被重新定义。
希望湖南公检法能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上讲究方式方法,给全国人民一份满意的答卷。
此外,不管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我想说,“林虎,你很好。你的经历不应该成为你的污点,而是你的勋章。”
老孙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深思: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做好事会让人如此迷茫?这种阻拦行为,即使做得“过分”,在道德上也是绝对正确的,应该受到表扬。但是,怎么就变成了“故意伤害?”猥亵者多次推女生胸部不是故意的?这让我心中的道德标准模糊不清,正义的天道标准失衡,甚至颠覆了我“惩恶扬善”的认知
本案中,男孩伤害猥亵男子需赔偿20万元,还被拘留。看来这个猥琐男是个流氓性质,缺乏道德底线的小人。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否则,难以正人君子,不得人心!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重新调查,应该尽快解除对男生的刑事拘留,应该将猥亵男子绳之以法!为什么花了两个多月才刑事拘留胡?
事情的起因发生在2020年6月1日。当时湖南永州人胡某,年龄18,李某(女),年龄17,正在逛街。52岁的趁李不注意,突然袭击了他。胡某,年龄18,准备拦住咸猪手,一路追。52岁的牟磊跑不过60岁。为了防止逃跑,胡上前踢了他一脚,但他的前两脚没踢中。他被第三只脚踢了一脚,然后被带到了警察局。雷赔偿被猥亵的李某300元,用于支付打车和体检费用,并签订了协议。之后,他没有责怪对方。按理说应该到这里了。后来怎么样了?
6月6日,当地派出所给胡打电话,说雷住院了(按猥亵罪,本该行政拘留)。4天后,胡的父亲付给雷手术费1万元。1个多月后,也就是7月4日,当地派出所让胡、雷来医院接受调查。请记住这是。
8月21日,当地警方对胡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目前,胡已经在派出所。昨天胡父亲在网上公开举报,媒体也介入。一度众说纷纭。
主要是当初,据胡的父亲说,雷的伤情报告是轻伤。最终司法鉴定为:右肱骨骨粉碎性骨折,右肱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两次伤害构成轻伤。电影里见过佛山无影脚的威力,但是一个18岁的男孩踢起来的威力有这么大吗?6月1到8月24日发生了什么,相信我们会弄清楚的。
我看了案情报告,内容没有反映对非礼男子的处罚,也没有反映胡在阻止雷逃跑的过程中踢了他一脚。这两点从法律角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相关律师也表示,胡的行为依法属于扭送行为。即使胡和李是男女朋友,也不影响胡做出见义勇为的结论。
相信永州检察机关会做出公平公正的结果。如今,在公交车和地铁上经常可以看到淫秽行为和偷拍照片。社会需要有人站出来阻止他们。它需要每个人来维护正义。只有这样,我们的出行才能更安全,同时也要严厉打击那些假的、碰瓷的、偷窥的、贪婪的恶劣行为。
古代有一种签署书信认罪的壮举。今天,我需要大家推我一把,呼吁更多的人来伸张正义。
这件事让人心里焦虑。勇敢的小伙被拘留,猥琐男却逍遥法外,欲勒索20万伤害赔偿。“好人不吉利,坏人有理”,这和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和观念完全不符。
近日,湖南永州某商场内,一名52岁男子对一名17岁的女生,以及该女生的老乡胡某(18岁)实施攻击。为了阻止那个猥亵的男人逃跑,牟磊摔倒了。公安机关介入时,双方同意赔偿女孩300元检查费和交通费,以后互不指责。雷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没想到,五天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猥琐男雷某称,当天被踢后骨折,需要手术。胡的父母为雷支付了65438元的手术费。雷不服,竟索赔20万。胡的家人拿不到,也不同意。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胡拘留在看守所。
年轻的雷的勇敢行为给自己招来了诅咒。制止犯罪行为,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应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雷的伤是意外,他只踢了一脚。怎么才能认定他是故意伤害?雷也开口了,要求赔偿20万。他后来被公安机关认定的猥亵罪还没有处理。
年轻的胡曼的经历令人不寒而栗。还有“扶大妈摔倒的女孩被敲诈”、“被救者为救他人溺水,被救者却置之不理”等等。以及这次胡事件,让人不禁感慨做好事的人都不会有好下场,同时也警示自己和家人“不做好事,只扫门前雪”,整个社会风气受到严重影响。
国家一直倡导“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让大家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建立一个和谐友好的社会。
愿正义得到伸张,罪犯被绳之以法。不要让好人受到伤害。我相信法律一定是公正的,会给这个事情一个完美的答案。
人间正道是沧桑!!!
个人认为,这是法律与理性的差异、矛盾和冲突造成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猥亵男看到色就袭胸,男女都报警处理。侵权终止。三人来到监控室看视频,期间猥亵男子欲逃跑,男孩猛踹了三脚,防止对方受轻伤。此时公安机关认为,男孩的行为是针对猥亵男子的逃跑,与不法侵害无关,应属故事伤害,故应予以拘留并赔偿20万元。
简单来说,男生调戏一个男人,攻击他女朋友胸部的时候,可以踹他一脚。一旦停止。不能再踢了,换个地方也踢不动了。那是法律不允许的。从理性的角度来看,一般认为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无论是在事发现场还是在监控室。男生看到猥亵男袭胸会生气,但会忍住脚先报警,再去调查监控。猥琐男怕丢面子跑了。男生觉得对方在压榨自己。人跑了,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于是怒从心头起,踢向猥琐男。
一般认为,这是袭胸案自始至终的一个连续过程,不应单独看待。就像强盗抢银行,抢到钱,犯罪就结束了。报警后,抢劫犯带着钱溜了出去。我们就不能追出去阻止他吗?所以,这个世界上,有些事合法不合理,有些事合理不合法。最后多是通过讨论的压力,民心一直都是酌情解决的。你怎么想呢?
(原文,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合删除)17岁女同学被一名52岁男子袭击,男同学为防止她受伤被逮捕。该消息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一个女同学的妈妈在网上反馈。女儿被袭击后,胸痛难忍,于是拿出手机拨打了110。那个人发现了警报,开始跑。男同学见状,赶忙追上去,试图阻止男子逃跑。因为男同学5月份手臂受伤,手臂绑了绷带,抱不动那个人。无奈之下,他踢了那人一脚。没想到袭胸男子在商场一楼摔倒受伤,属于轻伤。
后来,男同学在他家人的陪同下,在派出所与男性袭胸者进行了调解。谁知在调解过程中,男袭胸者开口索要20万元。家属说,派出所说的是,如果你能用钱摆平这件事,我们就不立案了。或许是因为双方调解未果,该男学生于8月2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
看到男同学被派出所拘留,女同学给办案民警打了电话。警方表示:“男性袭胸的事实已经成立,但男性袭胸的两处轻伤都是男同学造成的。不管什么原因,伤确实是那个男同学造成的。那个男同学不是故意的。是无意的吗?”女同学哭了,觉得很对不起他,他一边帮我一边要被拘留。
其实前段时间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事情发生在江苏南通。5月26日,孙先生开车去河边洗蚯蚓,回来后发现钱包被偷了。环顾四周,发现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看到他就调转油门跑了。孙先生立即开车追赶,在逼停的过程中导致小偷被撞倒并骨折。孙先生最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取保候审。
针对袭胸男子一案,我看到有律师说:第一,男同学没有对袭胸男子造成伤害的故意。
第二,即使男同学有过错,也是过失过错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但袭胸的男性没有达到重伤标准,所以不应当追究男同学的刑事责任。
我同意这位律师的观点。男同学不仅无辜,还应该被表扬。如果警方认定这是故意伤害,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民的辩护权。说真的,会让好人心寒,让坏人更加嚣张!
发生了什么:
6月1日,湖南永州17岁女孩李艾(化名)被一名52岁男子用手肘袭击胸部。同为男同学的林虎(化名)在控制袭胸男子时受伤。8月21日被永州市冷水滩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但当事人了解到,袭胸男子可能会被开出行政拘留通知书。
添加的内容(时间线):
6月1日,雷某故意用手肘触碰其胸部。通过监控,雷某承认了猥亵行为。
6月1日当天,女孩报警后,胡和同学在监控室盯着雷,等待警察到来。
6月1日,雷在等待中挣脱逃走,胡立即追赶。但由于手部受伤(当时用石膏固定),不得不用脚踢挡,前两脚未能踢中,最后一脚导致雷摔倒。
6月1日当天,民警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按手印,雷赔偿女孩300元(作为检查费和差旅费)。
注意一个细节:6月1日,雷摔了一跤,摔了之后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警察到来后,他完成了调解过程,承认了事实,并签署了承诺书。而且那个时候还没有提到摔倒导致的胳膊腿疼。但是魔法来了。......
6月6日,民警告知胡,雷某坠楼后住院,正在永州市中医院治疗。
几天后,摔倒后受伤并不严重的牟磊,在受伤几天后,他的胳膊和腿实际上粉碎性骨折。!
别扯别的了,先回答我:
6月1日雷被猥亵摔倒是事实,也是事实。雷当天接受猥亵并赔偿300元也是事实。雷赔偿回家也是事实。
6月5日,问题是:时隔四天,雷住院,说是粉碎性骨折,警察拘留了见义勇为的男同学。牟磊,你6月1日爬回家了吗?
别说没道理,法理上没道理,病理学上也没道理。
想想彭Y案,有多少人受到牵连?谁敢帮老太太?后来老太太又摔倒了,是小学生扶的。被敲诈时跌跌撞撞的是小学生。还好有路过的大学生比较懂事,拍下了监控视频。显然,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
前年,花臂男拿刀砍了单车男,却被单车男打死了。最后单车男被判正当防卫。
去年,另一个女孩杀死了闯入她家的菜刀男子。
大喜!今天这件事又给我们泼了冷水?
如果不澄清事实,男生还被拘留。
以后有人受伤了谁还敢帮忙?
每天鼓励勇气,不要简单处理。倾听群众的声音。
你想让我怎么想?见义勇为,被警方刑事拘留,要赔偿不雅男子20万,但不雅男子无罪释放。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如果以后发生这样的事,谁还敢见义勇为?这不就是包庇犯罪分子吗?如果你调戏女人被打了,还能拿20万赔偿,那社会不就乱了?
事情发生在6月1的一个商场里。猥亵男子故意用手臂触碰艾的胸部,艾的一个同行朋友与其发生争执。同行朋友对不雅男子拳脚相加,导致不雅男子两处粉碎性骨折。经法院判决,造成轻伤。
不雅男父母起诉朋友,要求20万赔偿。随行的朋友不同意,派出所将朋友刑事拘留。
如果受害者父母知道了这件事,即使是卖铁也要赔偿。不能让这个朋友在派出所留下犯罪记录。
建议可以合理判断这一事件。我觉得不应该因为淫秽就拘留。赔偿也是调戏男人调戏她。没有造成精神伤害吗?
首先声明我的看法: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在这次永州事件中,我个人的看法是,踢了猥亵女童男子的胡某是个好人。他的行为可以视为正当防卫,可以视为见义勇为。希望有关部门在认真审查后能够秉公执法,尽快释放被拘留的胡某某,将猥亵女童的雷某某绳之以法。
雷某猥亵女童的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已对雷某某的淫秽行为进行了认定。今年6月1日,湖南永州一名17岁的女孩被52岁男子雷某某用手肘袭击胸部,同为男同学的胡某某在阻止她逃跑时将其踩踏。事后,雷某某被给予行政处罚,胡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轻微伤),于8月21日19被刑事拘留。
而且我查商场的监控,发现雷猥亵过不止一个女生。在此之前,他通过攻击他的胸部猥亵了另一名女孩。
于是报警后不久,被猥亵的女孩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说雷某某已经承认自己打了女孩的胸部,愿意和解并道歉,于是女孩来到派出所,雷某某在民警的调解下签订了和解书,还赔偿了女孩300元检查费和车费。
冷水滩公安局发布的案件通报
碰撞后,女孩艾某某又气又痛。在商场保安的帮助下,她查看了监控,确认雷某某确实有猥亵意图。可就在大家都在看视频回放的时候,雷某某趁机跑出了监控室。艾某某因胸痛没有办法追,于是胡某某追至商场外的停车场。
由于胡某某手臂受伤,没有办法徒手阻止雷某某逃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他只能用腿阻止对方逃跑。胡某某朝雷某某踢了三脚,其中前两脚没有踢到后者,最后一脚踢到雷某某导致其倒地。经司法鉴定,雷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均为新鲜骨折,两处损伤分别构成小腿损伤一级。
公安机关向胡某某出具的拘留通知书
后由雷某某找的中间人狮子某向胡某某索赔20万伤害,胡某某父母于6月10为雷某某支付了10,000元医药费,两家人于7月14在派出所见面。雷某某找的中间人看起来是个“社会人”,于是开口照顾胡某某父亲索要20万。胡某某的父亲考虑到他家家境一般。
请求被拒后,8月21日,其子胡被刑事拘留。
顺风结论:目前警方不认同胡某某见义勇为的认定。见义勇为一般是指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行为的见义勇为行为,一般针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本案中,雷某某的违法行为已经终止,所以胡某某的行为不是为了防止猥亵,而是为了防止雷某某逃离胡某某的行为,更类似于法理上的自助行为。
风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我想问的是罪犯越狱的全过程是否违法?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逃跑违法吗?如果这些都是违法的,那么警方认定雷逃逸违法吗?公民有义务协助警察抓人吗?说清楚一点,这个案例其实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