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提供一下中国弱势群体的现状?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数以万计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对农民而言,土地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立刻成为一个没有土地、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障的群体,生活陷入困境,成为新的弱势群体。因此,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后顾之忧,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全局的社会问题。本文以常州市武进区的数据为例,简要分析了当前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就业安置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改革的深入,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迅速催生了一个迅速扩大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这种情况在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和人口多、人口少的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如常州市武进区,从1 999到2()()4年间,批准征地面积达L 5.55万亩,涉及1 268个村民小组,5.4万农民。其中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有669个,涉及农民669人。城市化进程中产生失地农民很正常,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事实上,计划经济时代就有失地农民。当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失地农民问题,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农民“以地换工”,实现了农民身份向工人身份的转变,使他们能够在国有企业就业,消除了失地农民未来就业、养老等一系列问题。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经济的建设带来了就业方式的市场化,传统的政府安置方式逐渐失效,于是失地农民问题开始显现,在经济发达地区更为明显。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失地农民补偿分配混乱,政府与民争利,赚取“低征高卖”的差价,直接导致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当前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失地安置方式的短期性和不平等性
目前,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以下几种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后自行寻找出路、被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目前一些地方正在探索的土地换社保安置。目前,这些安置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
1,货币安置,往往有两个弊端,一个是安置标准不一样。由于各级政府在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将征地用途作为重要参考,根据公路建设、水利保护、企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等土地使用方式的不同,农民的补偿费差别很大,甚至相差数倍,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其次,一次性补偿费毕竟有限。一旦用完或使用不当,失地农民如果在家闲着,没有土地耕种提供生活资料,将很难谋生。
2.从短期来看,被征地单位和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就业安置确实反映了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就业,如保安、保洁、绿保等,但工作往往不稳定,收入不确定,取决于被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一旦被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难以为继,这些被征地农民也将没有生活。
3.土地换社保移民是苏南地区正在积极探索或实施的一种新的移民安置方式。我认为这个办法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新办法出台前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如何衔接,地方政府是否有财力承担。如近年来武进区因公路、铁路、大中型水利建设等区级以上公益事业占用土地886l亩。,且土地补偿总额仅为9599万元,需安置农业人口8993人。由于这部分土地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同期工业用地,如果全社会实行保障,资金缺口的矛盾将十分突出;二是征地补偿款用于社会保障时能否实现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是否会给下一届政府带来更大的隐性债务;第三,由于征地目的不同,补偿水平不同,最后体现在个人的社保待遇如何确定,能否相对公平;第四,为了保证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来源,可能会增加企业的土地成本,会不会影响企业的投资环境,等等。
(2)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法就业。目前,在农村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有技能、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已经找到了工作,而绝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低、以种田为主、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或年龄较大的农民根本找不到工作。由于缺乏就业和创业能力,农民失去土地后处于闲置状态,未来生活极不稳定。据统计,失地农民的失业率高达34%。
农民失去土地后缺乏社会保障
因为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然而,现行的安置方式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将失去基本的生活底线,无地可耕,无工可做,无社会保障,生活在城市的边缘,成为新的城市弱势群体。
三、解决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城市化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需要不断调整其决策方式,以充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和财产权利。城镇化要有利于带动农民致富,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城乡差距,使农民失去土地,失去工作,否则城镇化的意义就失去了。如何才能克服目前安置中的弊端,真正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首先要尊重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征地补偿;其次,从长远来看,关键是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和退路问题。出路是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退路是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
(一)规范征地补偿
1,补贴农民,建立公平的基本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于征地目的不同,如市政项目或非市政项目,商业用地与非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不一致,导致相邻地块被不同项目征用时补偿费相差悬殊,使失地农民无法理解和接受。笔者认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不同的征地目的应有不同的补偿,但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应该是相对公平的基本补偿。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用根据征地目的和区域类别差异较大,其价值并不主要取决于农民的投入。相对而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与农民本身的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建议将不同用途产生的补偿收入全额上缴县级以上财政,补充社保基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而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费全额补偿给被征地农民。
2.补偿资金的统一管理。从法律上讲,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失地农民要用土地收益换取社会保障,而在一些地方,少数村干部凭借收受的权力,挥霍失地农民的救命钱,或强占集体资产据为己有。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和资金管理安全的角度出发,被征地农民基本补偿标准以外的土地补偿资金应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此外,为避免短期用工、隐性用工和可能的暗箱操作,建议取消被征地单位和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用工补偿,实行全部货币补偿。失地农民的就业可以通过市场导向、农民自愿和政府政策支持来实现。3.提高农民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城市房屋拆迁的货币安置,让他们在原居住地或周边购买新房,或者被征地单位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方式保证失地农民有固定的住处。
(2)积极促进就业。
首先,要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地农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如现有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失地农民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以及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其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指导信息,组织失地农民劳务输出,为其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三,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就业实现就业。在鼓励就业的优惠政策方面,失地农民不在农业户口的,可享受税收、行政收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失地农民仍在农业户口的,可享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优惠政策。
(3)合理享受社会保障
为了减少失地农民在市场经济中面临的风险,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全必要的。社会保险的内容应包括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职业教育培训等。,而其资金来源于失地农民的补偿费和耕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应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直接进入社会统筹账户调剂;集体承担不低于担保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费中支付,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资金进入个人账户。为保证这一制度的可持续性,笔者认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标准低于城镇职工,应从土地出让金中设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未来的缴费风险。鉴于政府难以为失地农民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分阶段向农民个人账户注入资金。同时,鼓励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探索无地农民长期生计的其他制度保障。
除了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社会保障安置外,还应积极探索其他安置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1.入股投资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征地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股份形式投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失地农民从集体利润中获得利益;二是通过土地资源的资本化、股份化,以征地后土地使用权合作的形式参与利润分配,获取土地收益。比如2001,武进区蛟溪镇牟家村率先推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集体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人。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征地费)由社区股份合作社统一管理,成员按股享受分红待遇。近三年每年每股分红达到250元,人均625元,户均2500元,分红最多的农户达到5100。
2.土地划拨安置是指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划出或置换部分土地和资产,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通过兴办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解决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为推进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创造条件。如武进区湖塘镇大墩村在大学城征地时,按照区里批复的标准预留了21.5亩土地,投资250万元建设了标准厂房,并以每平方米65元的价格出租给34家私营企业,增加了村组收入。
3.住房安置是指在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在城乡结合部为失地农民建设多层住宅,既解决了失地农民的住房,又通过出租多余的房屋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加速了失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可以更好地解决当前的“城中村”问题。比如常州大学城武进区拆迁的时候,大学新村就是高起点规划建设的。目前已建成公寓式安置房654.38+0万多平方米,实施了常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失地农民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完善货币化、市场化的征地安置制度,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实行征地和劳动安置并举,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失业和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