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性:
为了公共利益,国家在必要时可以征收土地。国家将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并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为准。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各征用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