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征兵网兵役登记不登记会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初审合格的,称为应征公民。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履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
1.拒绝或者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或逃避军事训练,军事职责或征兵。
有前款第二款所列行为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深造。
如果网上报名只进行兵役登记,今年不想参军,可以在兵役登记最后一栏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17延期”。报名后可下载打印兵役登记表/报名表,提交所在乡镇武装部,即可办理公民兵役证。
兵役登记是对适龄青年的登记,是对有服兵役义务的青年的登记,是对一个情况的调查,而登记是对应当当兵的青年的正式登记。登记的话会让相关部门知道或者掌握你的情况。正式招聘工作开始,你就要经过报名、政审、体检等一系列招聘流程。最后经过批准,就可以正式成为军人了。
部分地区对逃避兵役登记的处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或者拒绝、逃避体检和征兵的应征公民,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固定期限工人,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和辞退处分,对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城镇待业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登记或介绍就业;
(三)对农村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得发放就业证,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三年内不得安排其到乡(镇)或村办企业工作;
(四)个体工商户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年内不得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
(五)对当年被招收、招收、入学的青年,由招收单位取消其入学资格,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办理就业登记。
对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人员的处罚,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请劳动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人员,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同一系统、同一地区当年入伍的义务兵年度优待金三倍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得入学,不得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就业。
拒绝、逃避征兵,经教育无效的公民,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保卫我们的国家是每个人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是道德责任,也是严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