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公安工作和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升旗仪式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公安院校本科招生贯彻育人、育警、铸魂的根本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体现公安院校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衔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英文名为People ' s Spurious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公安大学的选址:

(1)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李楠1号。

(2)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六条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在全国公安院校中,公安学科最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全。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公安大学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为相关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第八条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公安大学成立本科招生监管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包括:

(一)公安专业及专业方向: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治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工、出入境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数据警务技术。

(2)非公安专业:法学。

第十一条公安院校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根据省级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首都机场公安局、国家出入境管理机构,邀请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对学校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进行审批,综合考虑办学条件、服务定位、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统筹编制地方公安机关和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的省(区、市)招生计划,向艰苦边远地区适当倾斜,重点面向实战急需和新兴前沿公安专业,全面实施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公安高校公安专业女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二条公安院校法学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编制。

第十三条公安院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和要求

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当年高考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 * *生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5)年龄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中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政治条件;

(八)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聘面试、体检和体能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原籍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审、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考生的籍贯是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政审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面试主要从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认定考生是否适合在公安院校接受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m _)在17.3 ~ 27.3之间(含原数,计算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 ~ 25.7之间;

(3)视力:任意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形:无秃顶、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凸、无驼背、膝内翻内髁至股骨距离、膝外翻内踝至胫骨距离、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影响身体功能的疤痕、面颈部无疤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同性内斜视、外斜视不超过65438。

第十九条体质健康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如下:

(1)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9.2秒,女≤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 2.05m,女性≥1.5m;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4分35秒,女≤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四个项目都要评估。其中达到3项及以上标准,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报考法学专业的资格

第二十条报考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中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 * *生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普通高中毕业;

(六)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报考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原籍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七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安大学所有专业录取,在各省(区、市)没有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情况下,实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实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法学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安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负责人对本科招生入学考试的要求,确定档案移交比例。自愿按序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档案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四条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公安大学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没有专业等级差异。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将被学校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的规则和确定专业的办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资格条件,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均为合格。

第二十五条公安院校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如果考生档案分数相同,同样排序规则是:

(1)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外语成绩。

(2)在实行高考“3+3”综合改革的省(市),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选三科成绩之和、所选三科最高分、所选三科第二高分。

(三)在实行“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语文和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复选科目最高分和复选科目第二高分。

第二十六条公安院校在档案移交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政策加分。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的分数录取学生。

第二十七条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等9个省(区、市)外语总成绩的80%及以上(国家专项计划除外);其他22个省(区、市),其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科目总分的70%及以上;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必须达到总成绩的70%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公安高校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区、市)是: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公安院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是快递寄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指定网站公示。

第八章准入审查

第三十条公安高校应当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格审查、生源地审查、政审审查、档案审查、体检复检等复检工作。复审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公安大学应当在法学专业学生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九章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一条公安大学对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颁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符合人民警察资格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可以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录考试。其中,录用到地方公安机关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被铁路公安机关录用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被首都机场公安局录用的,限报考首都机场公安局职位;被出入境管理机构录用的,限报考出入境管理机构职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警察统一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的,原则上由当地公安机关录用;铁路公安机关录用的,原则上录用到原籍相应的铁路公安机关;被首都机场公安局录用的,原则上由首都机场公安局录用;对于在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原则上将其聘用到原籍相应的移民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法学专业学生可以不参加公安院校面向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公安学、治安学(警察法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治安管理、涉外警务、警察指挥与战术、公安政工、移民管理、法学等11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公安高校学费为4200元/年。刑事科学与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等6个专业,费用4600元/年。住宿费为:900元/年。

第三十五条公安大学本科学习地点:

(1)所有新生将在团河校区学习。

(2)本科二至四年级学生学习名额根据校区资源动态调整。

第三十六条公安院校公共安全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穿着统一制服,佩戴学生标志,实行警察管理。

法科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公安专业,也不需要警服。他们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安大学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有多种校内奖学金,单项奖最高10000元。

第三十八条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由学校本科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行为。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为(010)83903056,邮箱为jijian@ppsuc.edu.cn。

第三十九条公安大学招生联系人:

(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李楠1号,邮政编码100038;

(2)联系电话:(010)83903097;

(3)招生办电子邮箱:zhaoban@ppsuc.edu.cn;

(4)招生办网站:

(5)学校网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四十条此前有关公安院校本科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