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2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2)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
(1)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教育)。
(三)年满3周岁,进入小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4)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扣除扣除标准的100%,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扣除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及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双方各扣除50%的扣除标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境内继续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按照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取得相关证书当年3600元的定额扣除。
(2)接受过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并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个人,可选择由父母或本人扣除。
3、重疾医疗:
(1)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父母扣除。
(三)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1)纳税人或其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首次住房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2)经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可以选择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具体扣除方式。
(3)对于婚前夫妻分别购房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可以选择婚后购买的1套住房,由购房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具体扣除方式。
5.住房租金:
(1)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A.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b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654.38+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654.38+065.438+000元;户籍人口不超过654.38+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只能有一方扣除住房租赁费用。
6.支持老年人:
(1)纳税人赡养一个或多个被赡养人的扶养费,按照以下标准统一扣除:
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b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与兄弟姐妹每月分摊扣除额2000元,每人每月分摊额不能超过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赡养人约定,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约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具体分摊方式和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2)赡养人是指子女已经去世的60岁以上的父母和60岁以上的祖父母。
(3)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2.什么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授予的;
2.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工人的安置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职费、退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驻华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驻华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