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隔离期间的工资

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由集中隔离转为居家隔离。在疫情过渡期,新冠肺炎用人单位合规支付感染员工工资已成为现实问题。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数字法治中心研究员李赣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防疫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疫情隔离治疗政策并没有相应调整,目前的治疗政策可能与企业实际情况脱节。

“从严格遵守的角度来说,企业还是应该执行现行的隔离治疗规定,即员工在家隔离的,特别是在家隔离期间仍然正常或者部分完成工作的,企业还是应该正常支付工资。”李赣说,“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建议企业优先考虑通过与员工协商适当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协商一个只适用于隔离期间的工资标准,或者利用隔离期间的法定或福利性带薪年假。”

专家指出,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已经进行了类似上述的调整,以鼓励雇主和雇员通过双方认可的合理流程,达成尽可能平衡双方利益的可持续解决方案。

疫情隔离治疗政策未调整。

CBN从多家用人单位员工处了解到,对于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常见的工资支付政策是,居家隔离期间,员工如能提供正常劳动,则按居家办公支付正常工资;如果不能,优先考虑带薪年假。没有年假的可以申请病假。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直接把工资打了折扣,留在家里发。有的事业单位明确规定因疫情不能到岗,工资打五折发放。还有一些小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在家办公工资折扣不断加大。一些家庭办公室的工资已经从今年年初的30%降到了30%。

此前,有劳动者向人社部门咨询关于阳性感染者工资贴息的问题。当地的答复是,目前按照疫情期间的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居家隔离期间的正常出勤工资,不得自行打折。

第一财经记者还分别咨询了北京、深圳、石家庄等城市的12333劳动保障热线。工作人员均表示,阳性患者居家隔离也属于政府要求的隔离范围。根据我国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因劳动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疫情隔离治疗政策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号)。目前没有新的规定,企业按现有规定执行。

现行的隔离期间工资支付政策是2020年疫情初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述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报酬”。

深圳12345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阳性感染者的居家隔离也属于政府要求的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如果患者能提供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会受益,是最好的选择,但阳性患者需要治疗和休息,不能提供正常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需要正常支付工资。

北京12333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注意到这个新情况,目前还没有新的文件出台。在待遇政策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自行改变隔离治疗政策,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李赣说,虽然防疫政策发生了变化,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地方政府关于疫情下员工隔离期间待遇的规定并没有相应调整。因此,在检疫处理政策未明确调整前,从严格遵守的角度出发,企业仍应执行现行的检疫处理规定。

李赣认为,最新的防疫政策(“新国十条”)规定,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和有条件的密切接触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但防疫政策本质上要求阳性或潜在阳性人员需要隔离,这也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地方关于工资正常发放政策的前提条件,即隔离。因此,目前企业对在家隔离的员工,尤其是在家隔离期间仍正常或部分完成工作的,仍应正常支付工资。

海大郑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鸿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比较笼统,因为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支付劳动报酬”和“支付正常工资”是两回事。什么是“工作报酬”,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法院对疫情的判决,会更有价值。

北京新冠肺炎隔离人员工资标准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

该文件第十条规定,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成分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等非固定成分, 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餐补可以不发,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在上述期间,用人单位安排上述人员弹性工作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

企业如何合规度过“疫情过渡期”?

一地12333的工作人员表示,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刚刚开始,人社部门还没有制定新的政策。总的趋势是根据防控政策的方向变化。如果新冠肺炎降为普通传染病,比如流感,那么隔离治疗的问题就不需要专门规定,可以按照现行的传染病条例执行。

李赣表示,在隔离治疗政策调整前,建议企业优先考虑通过与员工协商适当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与员工协商在其居家隔离期间使用法定或福利性带薪年休假,或协商仅适用于居家隔离期间的较低工资标准(如按照病假工资标准)。

据此,企业与员工协商使用年休假或仅支付少量报酬的,企业不宜在员工居家隔离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否则可能被认为企业以实际业绩突破了协商内容。

李赣认为,从长期来看,疫情短期内可能不会完全结束,企业应该有意识地及时制定和调整适应疫情下可能出现的新的就业形势的政策。

一位劳动法研究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是企业承担一些外围治理职能,同时也承担一定的本应由政府负担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出于“保护就业”和“保护市场主体”的需要,企业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或修改企业用工管理制度。比如拆分薪酬结构,降低基本工资,增加与考勤和绩效相关的劳动报酬,比如交通补贴等。,并明确规定此类补贴和弹性薪酬是因员工上下班、出勤、出勤、工作表现优异而产生的。因此,如果员工被隔离在家,无法正常出勤和工作,企业可以酌情不支付或少支付相关报酬。但类似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符合企业内部章程。

复旦大学全球科技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姚凯对第一财经表示,当大规模感染超过企业承受能力时,政府也应考虑出台相应的补贴或其他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