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很多考生都对华中科技大学每年的招生简章感兴趣。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本文。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学校是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大学。上级机关是中国人民和教育部。

第四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期限内取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并符合本科毕业生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授予八年制医学生的学位等级,按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学校本科学院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计划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招生委员会报告本科招生进展情况,通报招生领导小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招收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类问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为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生源计划结构。学校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省高考招生情况、生源质量和区域布局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调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预留计划。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高校专项、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招收外语学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凡报考该校的考生(外语生、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华侨和港澳台考生必须参加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的学生也可以参加澳门的“四校联考”。台湾省的学生也可以参加台湾省高考的学科能力测试,香港的学生也可以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基础强的学生、大专生、外语生、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省级招办资格初审。合格的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我校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按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比例移交档案。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自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档案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档案名单根据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省级招考细则确定。

第十七条对于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录取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与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学校承认教育部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注册的国家加分项目或减分项目。同一考生符合多项的,只能取最大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学校不承认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对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提高或降低分数线的考生,以优惠分数线予以承认;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选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投档,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要求考生身体条件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但英语是日常教学的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等级。高考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志愿分数线排列在同一名次;如果投档时没有与志愿成绩排名相同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高考未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报专业达不到的,如遇专业调剂,按分数线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科类别所有专业(含医学专业)计划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如确有必要且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在招生计划未满的院校专业组中的分数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强基础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校相关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含新疆合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每个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1万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 ~ 2学年5850元/年,3 ~ 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标准1120 ~ 1440元/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试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校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其他特殊专业的重大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院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542228和87559946。

传珍:027-87557014

咨询邮箱:【邮箱?受保护]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