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申请试读如何听课?
希望以下几点能帮到你。
天津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规定
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有因成绩不合格,才能退学。本着以教育为先的育人原则,学校允许学生申请试读。具体规定如下:
1.试读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根据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试读,试读期为一学年。
2.学生在试用期内按照学校选课规定选课,每学期选课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超过25学分。
3.学生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得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否则按退学处理。
4.试用期满后,学生再次符合退学条件的(累计不及格学分超过20学分),允许再次申请缓刑,如果最后一学年获得的学分达到30学分,否则将被退学。
5.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试用期)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
6.试用期内,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取消试用期资格,并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7.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因考试作弊而试图阅读的学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规定》(津大学发〔2005〕26号)同时废止。
65438+试读前,学生面临着诸多学习适应问题,试读期间,面临着学业和人际方面的多重压力。
2、无学籍,即使修完课程,成绩合格,也无法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证书。就是试读不会有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