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成绩评定与记录《郑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第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以下简称课程),考核结果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成绩记录以学分绩点制为基础。在校学习期间,要对学生进行必修课、限定课和选修课的考核,考试合格就能拿到规定的学分。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每门课程的重要性和学习量确定其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课程:

学分=所有课程的总课时数/16(医学类除以18)

(2)集中实践教学活动,如经常性实习、生产(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学分=实践教学活动周数

(3)课内实验不单独统计。单独的实验课程:

学分=实验课时/20

(四)体育课、德育课、军事理论课每学期1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不含毕业生产实习的实践活动)。

(五)公益性劳动、升学教育、毕业鉴定等活动,学生必须参加考勤、考核,不计学分,但作为审批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六)各专业达到毕业的总成绩由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

第九条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60分为及格)或五级评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除开卷考试课程、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评分制外,其他课程一般应按百分制记录学生成绩。

第十条学籍报表应采用学分、考试成绩和学分绩点平行记录的方式。其学分绩点规定为:100%制100-9089-8079-7069-6059-0五级制,绩点4.03.02.01.00。计算方法如下:

一门课的分数= hi Wi (hi是一门课的分数,Wi是一门课的分数)

学期总绩点= ∑ hi Wi (hi是一门课的绩点,Wi是一门课的成绩)

平均绩点=(h 1w 1+…+hkwk)/(w 1+…+wk)=∑hiwi/∑wi。

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定课的学分绩点计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在1学年计算1次。

第十一条课程的考试一般在学期末进行,考试合格或以上可获得相应学分。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30%~10%左右)。两者的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或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并在开课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大学英语教程》一、二、三、四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补考或重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不能代替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业成绩。

第十三条所有学生必须按时听课,完成作业,参加实验、考试等教学环节。学生的课堂出勤率由任课老师评估。缺课超过某一课程学时的1/3或一学期内未交课程作业和实验报告超过1/3者,视为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参加本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以便重新参加。

第十四条。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及格,考试成绩在40分及以上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合格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学生登记表记为60分)。补考仍不合格且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下者,可申请复试或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当重考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发生冲突时,学生自己可以向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老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参加一些讲座或自习,但必须完成作业和实验后才能参加重考。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录,但学生登记表上标注“重修”字样。

第十五条学位课程的复试

重考或重考60分以上者,可再次申请学位课程。学位课程与低年级相同课程重修,与低年级相同课程期末考试(不单独命题)。考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按实际考试成绩记录,按初试处理;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下者,仍按学位课程重修前的分数记录。

第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因病延期考试需出示校医院的诊断证明),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考试。延期考试可以与补考一起进行,也可以与重考一起进行。延误的考试不及格应该重考。未经批准(即缺考)而缺考者,计为零分,并注明“缺考”字样。

第十七条学生补考或复试应履行相应程序,否则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18条学生得申请免修课程或班级。申请免试者应在课程开始前参加免试考试。免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记入该课程成绩。低于70分的,免试测试结果无效,免试不能通过。申请免试听力,应总共有3门课程通过,免试考试将与正在进行的正常考试同时进行。免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重考。

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科)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选修课不能免修。

体育课和含有实验学时的课程不得免修或免听。

第十九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在教师指导下选修第一年级的课程。通过考试获得学分并记录成绩;考试不及格,不记成绩,用这个成绩再考一次。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学习成绩优异者,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申请辅修,经所在学院(系)和开设辅修课程的学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入班。修完本辅修专业所需学分者,发给辅修证书,并附辅修课程成绩单。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务处根据专业指导教学计划,限定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最低和最高学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务处应指定专人管理学籍,负责学籍变更和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学生身份的任何改变都必须得到主管主任的批准。在校或已毕业的学生因接触工作或出国需要办理成绩证明时,须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郑州大学中英文成绩单,并加盖郑州大学学籍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