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如何成为军人
一、网上报名
每年8月5日前,有意向应聘的男大学生(含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招聘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即可下载打印大学生预招录对象登记表。
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应征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提交所在高校招生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二、初审
毕业离校前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大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书(高校学生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确定为预征的学生,经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领取登记表和申请表。
三、体检和政审
大学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入学前注册地或经常居住地中的一个作为应征入伍者。征兵开始后,由入伍地兵役机关通知大学生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要求,大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大学生持学生证)、经审核盖章的登记表和报名表直接参加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检,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进行政审。
第四,走访调研
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参观考察。
动词 (verb的缩写)预订新员工
县级征兵办公室综合衡量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优先作为计划内录用人员。
第六,张贴宣传
拟聘人员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参军
体检、政审合格者,经公示,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并发给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和出发,统一运送到部队服役。
申请学费资助的,还应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至原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当年首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首次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第一次可以网上登记,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当场登记。兵役登记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在征兵期间,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和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或者录用的公民,应当优先履行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