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什么意思?

独立学院是指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校,所以独立学院的学费是公立大学的三到四倍。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受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扶持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到2017,17年2月25日,全国共有260所独立学院。

扩展数据:

设立独立学院的要求:

国家规定申请人应当负责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应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一切条件和设施,并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独立学院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建筑、独立的教学和财产管理、独立的招生和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未经教育部批准,国家不承认他们的学历。独立学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时被称为“独立二级学院”,它不同于国有大学中的下属二级学院。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所在省市,按照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方式进行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完成学业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独立学院和附属于大学的二级学院的重要区别在于它的部分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区和基本的办学设施,实行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自主招生,自主颁发学历证书,自主进行财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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