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转专业。
西华大学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向学校申请。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经本人所在系(专业)推荐并经调入系(专业)考核确认,调入本系(专业)能充分发挥专长;
需要转学到其他高校的,由转学学校推荐,经转学学校考试确认的,可以发挥特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入学不满一学期的新生;
(2)从普通高校转入重点高校的;
(3)专升本者;
(4)本科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以上;
(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适宜学习教师的除外)转入其他院校;
(6)无正当理由。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手续,按以下办法办理:
(1)学生想在我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由系主任提出,系(专业)推荐,学校教务处批准;
(二)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学的学生,由转入学校推荐,转入学校认真研究,审核批准,并向转入学校发出通知,抄送当地公安、粮食部门,报本省(市、自治区)主管高等教育部门备案;
(3)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须由转学学校推荐,学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联系拟转学学校。转入学校后,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转入省(市、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出通知,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