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定居的条件
1.转移、安置和招聘人员;军队安置、家庭成员和军人;
2.避难和收养人员;
3.根据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博士后学生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获得“荣成人才绿卡”的人员;
5.从国(境)外来蓉定居的华侨;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
法律依据:四川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二。结算政策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不断增强城镇户籍吸引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落户城镇。完善市县高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手续,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渠道。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鼓励非城镇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城镇落户。(责任单位:公安部门)
(4)全面放开和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除成都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将全面放宽。以进入城镇升学和参军的农村学生人口、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并随家人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外地迁入城市的人员、新生代农民工和集中支持自愿转移的农村贫困人口为重点,推动有能力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随家人在城镇落户。制定详细措施,吸引大学和职业学院的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和技术工人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定居。全面落实来去自由的农村大学生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大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也可以迁回(创意)经营地。(责任单位:公安部门)
(5)调整完善城镇落户政策。成都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实行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为基础的居住证积分和有条件准入双轨制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流动,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购房(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增加户籍人口。其他镇不得以购房、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责任单位: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