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学辍学
一名大三学生在课堂上和同学吵架,被老师踢出教室后跳楼身亡。
2020年10月26日10左右,郑州商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大三二班学生于航在学院22号宿舍楼坠楼身亡。
女儿跳楼的时候,于建党正在深圳的一个工地上打工。在尘土和机器的噪音中,他接到了学校打来的电话。“26号14: 00左右,我记得很清楚,学校在电话里说,我女儿从宿舍楼上掉下来摔死了。”
就在挂断电话之后,还没等余发现当事人反应过来,他老婆吴宗南的电话也打了过来。“她哭着告诉我这个坏消息。我强忍悲痛坐飞机赶到郑州,然后连夜赶到郑州商学院见家人。那晚我在医院太平间看到了我死去的女儿。
但就在几个小时前,余杭和他妈妈通话了。“她说天冷,准备给妈妈买件衣服寄回驻马店泌阳县老家。她妈说不用买了,旧衣服还能穿,还叫她在学校好好学习。”
协商无果后,10月2日上午110,痛失爱女的遇见当事人夫妇来到学校讨要说法。学校报警,巩义市公安局紫晶路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将其拘留。
10月3日112: 30,派出所民警释放了于建党父子,但其妻子吴宗娜被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行政拘留五日。余建党说,“拘留五天是口头通知,拘留通知书没有给我们。我老婆还在看守所。”
女儿尸骨未寒,现在老婆被拘留了。我甚至不知道她的死因。在一个没有朋友的城市,这个只知道在工地干重活的农民工,感觉很绝望。
大学生跳楼,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
大学生在校跳楼死亡,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首先要知道判断学校是否尽到责任的法律标准。
而普通高校会给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属于自愿赔偿,不属于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很多人认为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这是不正确的。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义务,就有一定的过错,要承担与其过错相称的民事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不会再来。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善待自己,让自己的人生更有意义,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