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下本科导师违法吗?

法律分析

在“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班和辅导机构受到重创,在寒冬中不敢提供课外辅导。同时,国家也明令禁止中小学有偿家教。平时靠补课的家长慌了,于是本科家教成了热点。

对于家长来说,本科导师的价格相比正规老师有很大优势,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和学生一对一交流;对于大学生来说,做家教是一种实现勤工俭学的方式,既能锻炼自己,又能减轻父母的负担。

但本科导师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大学生教学经验不足,家长和学生都不能保证信息可靠等。

对此,杭州市教育局做出的答复是:“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因此,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大学生不能开展中小学生学科培训,具备教师资格的大学生必须按照国家双减政策,通过导师机构从事学科培训。”

也就是说,大学生可以当家教,但必须考取教师资格证,才能考虑勤工俭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无效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