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严禁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校园,经门卫检查登记后,他们凭“华南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缴费卡”进出校园。机动车在校园内免费停放不超过30分钟。停车超过30分钟的,缴纳场地占用费5元(每半小时5元),每次最多不超过20元。费用由门卫收取并开具发票。“华南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缴费卡”是缴费凭证。如果丢失,按照20元/次收取场地占用费。

南华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规范机动车停放,维护学校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安全、和谐、优美的校园,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管理

1.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私人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和附属医院教师来校车辆。

1)学校公务车辆和教职工私人车辆进出校园均持“华南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下角,以备查验。

2)医院直属车辆可凭《附属医院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

2.外国车辆

1)外来公务车辆:凭邀请函、会议通知、联系部门或个人现场确认的资料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华南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离开校园时,凭加盖相关联系部门公章或联系人签字的《华南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离开学校。

2)执行消防、救护、燃气抢修任务的车辆可直接进出校园;军车、公检法车、水电抢修车、接送病人的出租车等。,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出校园。

3)非本地探亲车辆:凭学校正式职工证和有效车辆证明,经门卫登记后发放“华南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卡”,在规定期限内可免费进出校园。

4)严禁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校园,经门卫检查登记后,他们凭“华南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缴费卡”进出校园。机动车在校园内免费停放不超过30分钟。停车超过30分钟的,缴纳场地占用费5元(每半小时5元),每次最多不超过20元。费用由门卫收取并开具发票。“华南大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缴费卡”是缴费凭证。如果丢失,按照20元/次收取场地占用费。

3.严禁驾校车辆、出租车、摩托车、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管理

1、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接受过往检查,严格遵守过往管理制度。

2、所有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行驶。

3.上课时间,教学区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夏秋季:(7:45-8:00;9:40——10:00;14:45——15:00)

冬春:(8:05-8:20;10:00——10:20;14:15——14:30)

4.机动车不得在校园内超速行驶(限速15km/h),校园内禁止鸣喇叭。

第三条机动车停放管理

1.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2.严禁机动车在校园行政、教学、办公区和员工居住区的主次干道、消防通道、人行道、建筑物出入口等非停车区域停放。华南广场区域和第一教学楼前禁止停车。

3、学校大型活动或特殊任务时,车辆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学校公务车辆和教职工私人车辆夜间应当停放在学校指定的临时停车场。该站点划分如下:

南校临时停车场:南校外教学楼前坪、礼堂前坪;北校临时停车场:北校飞天广场南、北;西校临时停车场:西校2号办公楼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堵塞他人车辆。

5.学校对任何交通事故、汽车损坏或校园内所有车辆被盗概不负责。

第四条许可条件和通行证收费标准。

1,学校公务用车凭单位证明和行驶证复印件办理《华南大学机动车通行证》。

2.学校教职工的私人车辆凭教职工所在部门的证明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华南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

3.附属医院来校教师的车辆凭教务处的证明和《华南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4.学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的私人车辆凭本人户口簿或直系亲属证明、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辖区派出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华南大学临时机动车通行证》。

5.联系学校相关部门的经营性机动车辆,凭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华南大学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外籍租户凭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华南大学临时机动车通行证》。上述机动车按其类型缴纳相应的场地占用费10-60元/月/辆。

6.车辆通行证费用10元/证。

7、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停车费和通行证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系统管理。

第五条车辆通行证的更新和验证

1.学校公务用车和教职工私家车:由单位(部门)到后勤管理处物业中心保卫科登记验证后,办理《华南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

2.《华南大学机动车通行证》每年6月65438日至2月65438日至10月20日验证;《华南大学临时机动车通行证》每年6月65438日至10月65438日至5月30日换发。

3.通行证一车一证,行驶证必须与车牌号一致,不得涂改和转借。

第六条违法处理

1.对违章者优先进行说服教育,并在车前玻璃上张贴温馨提示违章通知书,同时进行摄像记录。

2.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将被锁车或取消《华南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交警部门强制拖走违法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法车主承担。锁定的车辆在工作超过8小时后解锁。

3.阻碍工作人员对校园内机动车辆进行正常管理,影响恶劣的,按学校规章制度送学校保卫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非机动车管理参照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原学校文件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