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历程

(1)北京大学法律系是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最悠久的系。诞生于戊戌维新思潮中的第一所高等学府(1898),后更名为北京大学史静大学堂。从一开始,它就在她的专业“高等政治学”的第三门课程中设置了法学课程。1902年,根据《清政府京师大学堂章程》的规定,在大学堂政治部设立法律科目。1904年6月大学堂章程修改,大学改为分校堂,在政法大学学院开设法学课程。1917年,国民政府调整北洋大学和北京大学的院系。北洋大学改为工科专业,法律系与北大合并,北大工科与北洋大学合并。

(2)法学学制四年,开设的课程分两类。一门是主干课程,包括:法学原理、清代法规精要、中国刑法考、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考、东西方国家法律制度比较、各国宪法、各国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各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商法、各国谈判法、太西各国法律(罗马法、英国法、法国法、德国法)。另一类是补贴类课程,包括:各国行政机关学、人民财政学、国家财政学。学生在修完主课和辅课后,可以随意选修其他课程。课程完成后,写毕业课程技巧和自写理论就是毕业。、程树德、冯莱森(英国)、、、潘、、伊、冈田朝太郎(日本)、白野迪(法国)、博德斯(法国)、甄俊云、(英国)、、姬静、许思云。

(3)1911辛亥革命爆发时,清政府将经费挪作他用,史静大学堂处境困难。中华民国成立,史静大学重新开放。首席教育官蔡元培着手改革旧的教育制度。5月,史静大学堂改为国立北京大学学堂,大学堂总督学改为大学校长,由严复任命。1965438+2003年2月政法系改为法学系,孙香玲大四。这是1997年法律系的一年级新生。1917 1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在北大全面改革旧体制的同时,他还在法律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1年6月,李大钊受聘为北大图书馆馆长,也为法学学科讲授社会立法;聘任周、左德民、许崇琴、黄振声、许勇、黄友昌、公、胡军、马寅初、张祖训为法学本科教授;王彦祖、郭汝溪、朱希龄、集团、林损、李景藻、黄国聪、伦哲儒、华为预备教授;废除政府官员担任专职教师。与此同时,课程也改变了。到年底,法学本科生206人,预科生222人,成为全校规模最大的学校。在改革法学教学制度的同时,还成立了法学研究所,由黄友昌任所长,聘请研究比较法,张研究国际法,周研究行政法,谭研究刑法,左德民研究保险法,康宝忠研究中国法制史,陈昌乐研究美国宪法,王研究中国国际关系和各种条约,许崇钦研究商业和工厂管理法。在1918中,系统中采取了新的措施。由黄巴生、黄佑昌、、王、孙孝义、雷、周、康新福、左德民、、彭土珍、俞其昌、何组成法学教授会议,实行教授治校。1919,法学系改为法学系,院长由系教授选举产生。还把旧学制中必修的课程全部改成了半必修半选修。学生可以选择本系或其他系的课程。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师生思维活跃。他们经常参加新闻研究组、哲学研究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组等团体举办的学术讲座,学习世界先进文化思想,投身新文化运动,参加五四爱国斗争,组织法学研究小组,讨论国内外一系列重大法律问题。从此,北京大学法律系逐渐成为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

(4)20世纪20年代,法科课程日趋完善,师资力量得到加强和发展。但后期因为北大变动频繁,法律系也换了。从1924到1925,法律系的课程已经超过了30门,老师的数量也增加了。必修课有:民法通则、民事债权通论、民事债权各论、民法物权、民法亲属、民法继承、民事诉讼法、商法通则、商法票据、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刑事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各论、外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经济学原理,及专题研究(以论文为例)选修课有:法哲学、社会立法、中国法制史、罗马法、刑事政策、法庭准备法、破产法、法医学、社会学、金融学概论、第二外语。 主要教师有:余其昌、张孝义、王世杰、张志让、梁、左德民、林志军、黄友昌、陈锦坤、石志全、白鹏飞、李璞、颜树堂、夏勤、杜、程树德、、冯等。然而,1927年7月,军阀张政府撤销了北京大学,将北京的九所大学合并为大学,并将北京大学的法律系转到北京法政大学,称为法政二院。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将史静大学改为中国大学,16年8月,改为北平大学。由于北大师生的强烈抵制,南京政府于8月1929恢复了国立北京大学的校名,法律系也恢复为北京大学法律系。

(五)1930 12、蒋梦麟出任北大校长后,模仿美国改革教育制度。法学教育的改革在于:努力创办一所以周为校长的学院。法学院有三个系:政治、经济和法律。法务部负责人是戴秀赞。系里有个系会,由系主任和系里的教授、副教授组成,系主任任主席。法律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师资力量可观。必修课:党义(王显强)、政治学概论(蒲)、经济学概论(卢誉文)、心理学(范纪昌)、语文、第一外国语、第二外国语、民法通则(严书堂)、民法资料汇编(余其昌)、民法债编概论(刘志冷)等等。(戴秀赞)民事诉讼法(李怀亮、施志全)、刑事诉讼法(陈金坤)、刑法分则(林斌)、罗马法(赵志远)、执行法(余煜玺)、各版行政法(白鹏飞)、国际公法(王化成)、国际私法(严书堂)、英国法选读(英文)选修课:中国法制史(程树德)、中国法制史专题研究(程树德)、法理学(赵志远)、社会学(许德珩)、德国法(何季红)、破产法(王佳菊)、劳动法(何继红)、法医学学生学习实行学分制,每年至少上课28周,四年修满132学分毕业。第一、第二学年每学期选修课最多不超过22学分,第三、第四学年每学期选修课最多不超过18学分。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1934成立法学研究所,由校长兼所长负责培养法学毕业生。

(6)平津失陷1937。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奉命南迁,在长沙组建长沙临时大学。38年春,宣迁居昆明,更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这期间,原北京大学法律系部分师生奔赴抗日前线,一部分入读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历时8年。法律和商业学院由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和商业系组成。组成国立西南联大的三所学校中,只有北大有法律系,所以联大法学院的法律系是原北大法律系。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的八年间,法律系主任是严书堂。其间,除颜树堂外,曾在法律系任教的教授先后有戴秀赞、蔡叔衡、慕蕊、费青、陈锦坤、谭淦、张启泰、李世同、李祖荫、张謇、马致福、赵;林良同是副教授。大会法学系注重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两方面的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也是两者兼顾。开设的课程有:汉语、英语、中国通史、逻辑学、自然科学、西方通史、哲学概论、社会学、政治经济学、法学概论、民法概论、宪法、国际公法、刑法总则、刑法分则、民事诉讼法、商法、公司法、破产法、行政法、中国司法组织、中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劳动法、社会立法。学生实行学分制,读完140学分左右才能毕业。每年招生20人左右,8年间,联大法律系在校生约200人,研究生3人。法律系的许多师生积极参加爱国学生运动。

(7)1946年5月,国立西南联大结束,三校复员。北大又迁到北平,于是秋季开学。法律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合并为法学院。至* *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间法律系主任为周、院长,教授为季公权、费青。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师资队伍得到加强。在课程方面,增加了比较宪法和司法制度研究。严书堂、费青、蔡叔衡、戴秀赞、、戴健、李世同、、费、刘志扬、季公权、李祖荫、王克勤、张忠德、赵、龚祥瑞、严(兼);副教授是王选。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数量也大大超过了国立西南联大,总数超过600人。中国革命胜利前夕,法律系师生积极参加进步学生运动。

(八)1949新中国的诞生,给北大法律系带来了变革的曙光。法律系对课程做了很大的调整。课程包括马列主义法学理论、国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宪法学原理、婚姻法、国际公法、司法工作、商法原理、犯罪学、法医学、政策法令、苏联法学研究、名著选读、国际公法研究、国际私法、毕业论文等。除了这些专业课,学生还应该学习一些其他系开设的课程。课程仍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 * *民国诞生前在法科任教的老师,此时大多仍在该科任教。张志让、何思静等教授曾来系兼职授课。1952年,新中国实施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入北京政法大学。著名法学家、时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钱端升教授被任命为北京政法学院首任院长。

(9)1954年,在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主任董的直接指导下,北京大学法律系重建。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陈寿彝被任命为重组后的法律司第一任司长。“依靠老干部,大力培养青年教师,吸收有真才实学的老教师,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是重建法学系的指导思想。8月,1954,41法律系全体教员齐聚北大。他们分别来自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政法机关和北京大学。其中包括一批从欧美留学归来的教授学者。1954 9月12日,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教授隆重宣布重新组建法律系。重建后的法律系设有系办公室、国家法理论教研室、国家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和资料室。1956年8月,在原有四个教研室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与法历史教研室、审判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当时,法律系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点是:“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并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7月,1958,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成,8月,1958,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来我部作报告。从1954到1966,法学系的教学计划经历了六次大的变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着形势和要求的发展不断修订。教学计划的几次修订的特点如下:

(1)学制:由四年制改为五年制。

(2)培养目标:成为政法工作者和高级法律职业者;五年期间,他是法学家、政法研究者和教师、理论研究者。

(3)法律课程(包括选修课),系初介绍苏联法律的课程多一点。

1954的26门法律课程中,苏联所占比例较大,约有7门,中苏约有6门,共13门,占法律课程的一半。

0955的1有31的法律课程,主要集中在中国,苏联的民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行政法,法院组织法都被废除了。它合并了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法,将法医学改为必修课,增加了国家和法律的理论课题、检察监督和司法统计。

1956法律专业27门必修课中取消了苏联国家与法律史、苏联金融法、政治理论史和中国农业合作社法。

1959法学专业26门必修课中,增加了人民公社的规章制度、公检法的组织与任务、资产阶级国家法、国际关系史、资产阶级民商法、罗马法。

1960共有19门法律课程,其中刑法、诉讼法、婚姻法等6门课程合并为政法业务课程,增加了马列经典著作概论。

从1961到1966,教案基本没有太大变化。法学专业有21门课程,包括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现代资产阶级法律与批判,刑事、民事法律改为刑事政策与法律、民事政策与法律。重组后的法学系第一次科学研讨会于5月4日召开,1955。自重新设立法律系以来,每年都举办科学研讨会。很多优秀论文参加了校选,有的参加了院校选。

由于法律学科实践性强,师生注重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广泛参与国家相关法律的起草,经常参加国家机关的相关会议,在法庭审判中担任陪审员和律师。系主任陈守义教授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委会主任;10余名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专业课教师担任兼职律师,多次担任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和辩护人。65438年6月至0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审判日本战犯及影响较大的李万明诈骗案,该部门兼职律师全部出庭辩护。这里的对外交流活动主要是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进行的。陈寿彝教授等人先后四次访问前东欧国家,后者的一些学者多次访问北京大学法律系。从1954到1956,北大法律系每年招生约120人,其中约一半来自在职干部。

(10)从1957到文革前,法学系正常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受到政治运动和劳动增加的冲击。“反右”、“反右”、“大跃进”,历史地纠缠着法律系师生的生活,留下许多沉重的记忆。在此期间,教学计划中增加了劳动训练、实践和社会调查的比重。学制改为五年。培养目标是“政法研究型人才和教师”、“政法工作者”和“理论研究型人才和教师”。

1960民法、刑法教研室合并为商科教研室。十年来,虽然招生一直没有中断,但每次招生人数都在减少。1962只招收了19名学生。本科招生1957-1966 * * 360人左右。1959招收三年制研究生,1966招收24人。

(11)文革十年间,北京大学法律系受到严重冲击。1970,宣布撤销法科的决定。由于法律系教职工的团结,主张法律系最终得以保留,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没有被解散厄运的政法系之一。师资力量基本不分散,图书资料基本不丢失,为以后恢复教学科研工作积蓄力量。1966-1971这六年间,法律系没有招生,也没有其他形式的教学活动。1972,一群老师刚平反就投入到恢复正常教学工作中。先举办北京政法干部短训班,再举办华北五省市政法干部培训班。197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36名教员并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恢复时,大部分又回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系从1974-1976连续三届招生150余人,同时举办多期干部培训班,为恢复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在这一时期,开设的课程逐渐增多,工农兵干部培训班的学生有20多门课程: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中国党史、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国家与法理论、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外国宪法、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和民事。

(12)1977年,随着全国恢复正常招生制度,北京大学法律系迎来了新的转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学界进入了一个新的大发展时期。新时期,法律部门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逐步明确;把法学教育和研究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结合起来,与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建设一流的师资队伍,设置先进完备的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加强学术研究,产出优秀的学术成果,培养一流的多层次的法律人才,促进和发展国际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交流,把北京大学法律系打造成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的重要基地。2009年,法律系已经成为北京大学最大的系之一。自1977起,陈守义、马、张国华、赵振江、、吴先后担任法律部主任。

(13)新时期之初,法律系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中心工作之一,招聘和抽调了一批教学骨干。从1979开始,每年都进行职称评定。同时,注意选拔已毕业的博士、硕士留系任教,注意吸引在国外学习有成就的博士、硕士回系任教。到1998年2月,全系有112名教职工。其中教授31,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41。在编和返聘教授中,博士生导师21人,享受国家突出贡献津贴28人。教师中有24人获得了博士学位。此外,北京大学法律系还聘请了一批知名人士担任兼职教授。

(14)法律系始终重视教学科研机构的建设。到2月1998,已成立9个教研室;法学理论、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刑法与犯罪学、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诉讼法、法医学教研室。其中,法学理论和国际法是国家教委批准的重点学科。此外,还有资料室、办公室等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机构,先后成立了由法律系管理或挂靠的12研究机构。国际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犯罪研究中心、科技法学研究中心、港澳台法学研究中心、立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法律信息中心、劳动法研究中心、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税法研究中心。还有同和律师事务所、燕园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室。妇女法律研究和服务中心。这些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有的是中国特有的,有的是中国首次建立。

(15)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是法学系在新时期快速发展的环节。首先,就本科专业和课程而言,1979根据当时的迫切需要,国内首次增加了国际法专业,1980首次增加了经济法专业,1993增加了国际经济法专业。这在中国形成了一个特别完整的法律职业体系,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发展专业体系的同时,法律系的课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经过多次调整,从1993开始,本科生入学后可任意选择专业,修满两个专业学分者可获得双专业毕业证。同时,再次修订教学计划,贯彻“强基础,淡专业”的精神,加强基础课的比重。整个系开设的本科课程有70多门。其中,各专业必修课17门: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民法概论、合同法、刑法、国际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律师执业、律师道德;法学六门必修课: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企业法/公司法、法医学、犯罪学和劳改法;9经济法专业必修课:经济法概论、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划法与投资法、财政法与税法、金融法/银行法、会计法与审计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国际法专业八门必修课:中国外交史、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国际司法判例、专业外语;国际经济法八门必修课: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专业外语;本系所有专业共有23门限定选修课:现代西方法哲学、立法学、当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法律文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国宪法、公务员法、罗马法、外国民商法、实用刑法、少年法、外国刑法、刑事侦察、刑事技术概论、法医学、保险法、中国经济与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学、涉外婚姻法、票据法等。除了专业课,还有几门全校性的公共课。其次,就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而言,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到1998,12个专业和36个研究方向已经招收研究生。这12专业是: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史、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法律系有八个授予博士学位的专业,分别是: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史、宪法学、刑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经济法。

(16)法律系注重教学与学术研究的有机结合。鼓励教师开好课、多开班、开设新课程,鼓励教师钻研学术,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到1997,全系共编写高级法学教材近百部,出版学术专著160余部,发表新时期论文1400余篇。60多本各类参考书。30多种教材由北大法律系教师编写或由国家教委、司法部组织编写。获奖教材有:法学基础理论(新版)、宪法学概论、民法学课程、民事诉讼法课程、国际法、经济法原理等。

很多专著属于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许多教材由于编纂出版早,质量好,在法学教育领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法律系还在1978创办了《外国法》杂志,并在1988将其改为《中外法》。法律系的法律图书馆是保存和管理图书资料的好图书馆。法律系开发的“中国法律计算机辅助法律研究系统项目”建立了中国法律数据库,填补了国内法律领域的一项空白。由香港著名人士邵逸夫爵士捐赠、国家教委资助的“法学大楼”于2004年3月1993投入使用,为法学系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物质条件。

(十七)培养人才是北京大学法律系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高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模式。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各有特点,但其共性是:要求学生或受训者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不同程度地掌握本专业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能力。一方面,为了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我们应该重视基础理论和实践,培养实用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随着博士生、硕士生比例的增加,更加注重社会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从1977到1997,* *招收本科生2906人,其中除了1989级到1992级的本科生,因为军训,全部实行四年学制。从1978到1997,* *招收研究生1402人,研究生50人左右,博士生178人,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200余人。自1977以来,已有2418人获得法学学士学位,887人获得硕士学位,71人获得博士学位。从65438到0993,在全国范围内招收35名已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习法学课程,成为该系第一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1993以来,为提高在职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促进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学位,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律系在北京、深圳、汕头、昆明、广州、烟台等地举办了硕士学位课程。1985-1988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干部法学专业课,培训专科生600多人。1983—1989承办经济法干部专业课,培训110学员;1986—1990为全国武警干部举办法学专业函授课程。四年间培养大专毕业生约5000人,先后承担北京市函授教学任务、部分省市自学高等教育考试教材编写和教学辅导任务。1985—1990,支持烟台大学、宁波大学建立法律系。1980—1993,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与北京市司法局、九三学社共建。北京大学法律系教员也参与了北大分校法律系的建立和管理。1988至1997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教委决定成立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法律系成为该中心的基地之一,每次招生60至70人,十年间为全国法院系统培养各类干部600多人。经国家教委批准,从1987与香港树仁学院联合举办法学本科文凭与学位教育。到2009年,已招收11届,人数超过* * 1800人,其中400多人获得了学士学位。香港从1991开始,在法学学士学位和学位教育的基础上,招收民法和国际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至2009年,已招收七届,1994两个专业70余名硕士研究生毕业,13人通过论文答辩获奖。与香港树仁学院合办法学本科文凭与学位教育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为香港回归培养了一批法律人才,获北京市普通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1997。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十年来,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学生人数、培训人数、授予的学位和培养的人才都大大超过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总和。

(18)法律系也是学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最活跃的院系之一。文革前法律系被列为绝密专业,对外交流活动很少。解密后,对外交流发展迅速。